- 信息类别: 议案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905
对九江市柴桑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关联导读:
梅秀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引导和支持物业费弹性收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费收取遵循“合同约定优先”原则,目前国家、省、市并未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作出统一规定,我区也没有出台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文件。物业费涵盖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公众责任保险等费用,这些服务具有公共属性,面向整个小区,不会因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减少投入或降低服务标准。物业公司在提供公共区域的安保巡逻、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时,实际上也保障了毛坯房业主的房屋价值及居住环境,因此按照现有规定,毛坯房业主需全额缴纳物业费。
不过,您提到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我们也理解毛坯房业主的诉求。接下来,我们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 促进沟通协商:积极引导所在街道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搭建对话平台,鼓励双方充分表达各自诉求与困难,探索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物业费缴纳方案。
2. 收集反馈意见:广泛收集业主和物业公司关于物业费收取的意见与建议,将其作为后续政策制定或调整的参考依据,为可能的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3. 关注政策动态:持续关注国家及其他地区在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面的政策动态,一旦有可借鉴的政策出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论证,适时推动相关政策调整。
非常感谢您对柴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会更加细致、规范的开展工作。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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