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951

2023年柴桑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告

发布日期: 2024-01-25 16: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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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柴桑区庐山南路1号,联系电话:0792-6812391,邮箱:csqzjj@yeah.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2023年,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0余条。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80余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高质量信息内容需求。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复文6件。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期公布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计划等。二是提高政策解读回应水平。不断优化政策文件和解读栏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文字解读、图表图解等多种形式进行权威解读,增强政策信息可读性,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热点问题,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三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持续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围绕住房保障、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等重点工作方面,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公开,持续推动“减证便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8条已申请公开件,其中线上6条,线下2条,其中:2条予以公开,2条部分公开,2条属行政查询事项,2条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梳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库,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同步链接政策解读,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根据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整理更新,保障政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服务社会生产、生活等方面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建好政务公开专区,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政策解读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流程与评分标准,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绩效、岗位评优等工作挂钩,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纳入机关年度全员培训总体规划和业务骨干重点培训内容,分层分类开展政策解读、流程规范、平台操作、保密审查、舆情应对等针对性培训,常态化开展下沉指导、案例剖析、答疑解惑,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加强政务公开全流程指导、闭环式监督与规范化考核,倒逼工作责任落细落实,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机制,明确评议主体、评议内容、评议方式和结果运用流程,通过线上问卷、线下座谈、第三方评估、群众意见箱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企业、群众、媒体等社会各界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服务体验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坚持 “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聚焦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环节,及时精准更新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权责清单、财政信息、重点项目等核心政务信息,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着力提升公开信息的针对性、可读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政策解读的多样性和可读性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还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强化政务公开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日常工作提醒和业务指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抓好发现问题的改进提升,发挥考评的正确引导和激励约束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柴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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