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部门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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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民政局汇总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10-11 16: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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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民政局汇总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民政局主要职能 

二、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决算收支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民政局部门2018年决算公开表

一、民政局收支总表

二、民政局收入总表

三、民政局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民政局主要职责

柴桑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九让县委、九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端方案) 的通知》(县党发(2018 号)精神保留九江县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民政工作政策、法规;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数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教灾和自然灾害救助助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救济物并跟踪调查、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承担柴桑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指导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 指导协调慈善总会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乡大期救助工作,以及对年度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五)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社会优持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承办革命烈士的报批手续; 煲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报批及伤残器械的配置;承担九江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 负责编制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协调有关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组织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和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 协调处理因故由部队退给或移送地方的兵员问题。

 (七)负责军队高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八) 指导村(居)民委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负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一)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 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十三) 负责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四)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五) 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 承办县、乡(镇) 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毗邻县(市、区)边界线的勒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十七)承担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报批;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工作。

(十八) 推进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感者队伍建设,探索和开展本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十九) 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个

1.民政局机关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优抚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股 ,社会福利股

2.  下属二级单位:福利院(沙河中心敬老院) 

三、民政局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 个,包括:局机关和下属二级单位福利院。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5人;年末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员4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4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90.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505.93万元,较上年下降16.33%;本年收入合计1590.04万元,较上年下降16.33%,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财政政策,政府投入民政部门公益性资金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52.35万元,占66.82%;事业收入48.65万元,占 3.0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478.83万元,占30.1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100.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00.49万元,较上年下降42.10%,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财政政策,政府投入民政部门公益性资金减少。

年末结转和结余505.93万元,较上年增长29.89%,主要原因是:多项资金年底下拨,要跨年度待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90.49万元,占99.09%;项目支出10万元,占0.9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84 万元,决算数为110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上涨和各项对民生政策生活补助资金标准提高,资金量上涨幅度较大。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4.84万元,决算数为109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31.77万元,较上年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商品和服务支出233.94万元,较上年下降19.43%,主要原因是:公车减少,节约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28.84 万元,较上年下降284%,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由单位代发个人补助资金转由财政一卡通帐户发放。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94.94万元,较上年增长20%,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殡葬业务及城市扶贫解困工作,增加人员,使机关运行经费上涨。其中:办公费4.95万元,印刷费 5.15万元,水电费12.55万元,邮电费1.17万元,物业管理费4.68万元,差旅费4.04万元,维护费5.3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劳务费28.29万元,车补贴费15.3万元,工会经费15.56万元,福利费34.62万元,委托业务经费33万元,公务接待4.64万元,培训费16.2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6.61万元,完成预算的66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0%,其中:公车运行费大幅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  5.63万元,完成预算的70.3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万元,决算数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49.0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7%。主要原因是:公车减少出行。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省级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 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活动。

第三部分  民政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柴桑区民政部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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