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柴桑区网 发布时间:2021-12-14 15:33

相关解读: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赤湖湿地与候鸟管护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夯实安全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最过硬作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压降事故总量,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打造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一)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二)安全管理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对于依法转包、外包、租赁的生产经营事项,必须依法明确安全责任,做到统一计划安排、统一组织生产经营、统一安全管理。

(三)安全投入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严禁边立项、边设计、边建设。做好工伤预防,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安全培训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排从业人员参加相应培训与考核,严格落实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在企业予以处罚,直至停产整顿或关闭;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依法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五)应急救援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企业惩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并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七)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健全完善企业不按规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八)强化综合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区安委会下设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工业制造、建筑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城区运行、特种设备、旅游、商贸、校园、农林牧渔、能源等14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区内选拔或内部调剂等多种途径,配齐配强区安委办和各专委会办公室综合业务工作力量,区安委办至少配备4名,各专委会办公室至少配备2名专业知识过硬同志,设立专岗,从事综合业务工作。

(九)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业园区、景区等依照《安全生产法》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地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足额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安全监管相关待遇。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要大力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区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区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3%,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工作考核评价分值不低于市级考核标准。区考评办科学设定考核内容、细化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地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和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本年度本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对照区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考核排名后二位的单位、乡镇,取消高质量发展考核评先评优资格;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薪资兑现、奖励惩处挂钩。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力度。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学习内容,对党政干部实施考核。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各地根据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一周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十四)健全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强化乡镇、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力量,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岗位,配齐配强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配备安全信息员。按照政府聘用、突出专业、规范管理、保障待遇、服务基层的思路,探索建立专职安全员队伍,专职安全员所需经费、招聘考核等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通过探索实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及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健全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完善执法程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十六)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严肃开展事故查处,在规定期限内审核批复结案。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技术支撑体系,详细分析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并在规定时限内全文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规范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调查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和工作联动。

(十七)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工程,依托消防救援、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社会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八)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严禁在企业生产设施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居民区或人员密集场所。制定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建成区域油气管道数据库,实现油气管道全过程监管。建立危险货物储存、运输、装卸数据库,推广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机制。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二十)构建区域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构建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定期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空间分布图。针对高危企业、高危区域、高危行业,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区域风险清单及风险责任清单,对橙级以上安全风险进行实时预警和监控。

(二十一)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建设,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逐步将各行业、各领域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实施全覆盖、无缝化、信息化、常态化动态监督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实施严厉惩处措施;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奖励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结合产业特点、事故规律,定期分析评估、排查梳理一批亟待解决的区域性安全生产隐患,形成问题清单,以项目化管理模式,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查和验收,不断提升区域本质安全。

(二十二)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建立实施城市安全评价制度,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大对供水、排水、燃气、供电、供油、通讯、防汛排涝等各类生命线工程的保护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道路桥梁、燃气、电力设施及特种设备等检测维护。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线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建立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应急、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三)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加快高危行业治本攻坚工程建设,持续开展预防坍塌、深基坑、高支模等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油气输送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加强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加强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完善消防站、市政消防栓建设,健全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四)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本级达到100万元以上、乡级达到5万以上,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购买服务等,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每年区财政安排区安委会办公室20万元和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足额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扶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促进安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五)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保证执法执勤用车数量,相对固定安全生产执法执勤用车。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根据规定落实安全监管人员相关待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按照规定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加大专业执法装备和防护用品投入力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乡镇及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纳入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二十六)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区安委会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督查机构,明确专职督查人员,聘请专家参与,联合本地媒体,对各地、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结果形成专题片在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进行通报排名,对季度考核排名前二位的专委会和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季度排名靠后的专委会和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第一次排名后两位的专业委员会,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牵头单位作表态发言,专业委员会提供一个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一同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对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后两位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专委会第一主任(分管副区长)和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进行约谈;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对本专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通报,并约谈该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场、区、街道、中心)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实行季度考核排名,参照专委会排名情况进行约谈。

(二十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和技术服务。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专家使用效益。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八)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并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教体部门要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电梯伤害、防地质灾害等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加强警示教育,在主流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题或栏目,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完善舆情应急预案,做好正面引导,提高舆情应对能力,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良好氛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二十九)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深入抓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创建等传统文化品牌,拓展安全文化创建领域空间,积极组织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鼓励和支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安全生产,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文化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14


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