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文件清理废止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9-04-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06818

关于印发《九江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4-1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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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县府办发〔2009〕49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九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九府法办发[2009]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九江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九江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清理我县政府系统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不相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下列问题的,应当按照办文程序予以废止或修订: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

(二)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

(四)已经明显过时,应当予以废止的。

四、清理方法

按照“谁制订、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即发文机关对自身制订的,负责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订的,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五、工作步骤

从2009年4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根据要求,进行动员和部署,制订清理方案,明确清理任务,指定清理人员,落实清理责任。

(二)清理审查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分级、分股室展开清理工作。对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清理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按照办文程序提交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于11月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审定。清理结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民主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各单位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和专家的意见。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制订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质量。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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