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文件清理废止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2-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1744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区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9 1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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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等文件规定,我区按照合法、全面、公开的原则,对202210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201911日至20211231日制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上一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经过梳理,确认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共计1件、予以废止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详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附件: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2023218

附件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文件类型

名称及文号

清理意见

1

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江县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监督管理办法》(九县府办发2013〕135号)

予以废止

2

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柴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柴府办发〔201885号)

予以废止

3

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申领购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柴府办发〔20188号)

予以废止

4

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开展全区湿地和候鸟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柴府办明〔201853号)

予以废止

5

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县府发〔200510号)

予以修改:删除第三条第4款内容。

6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九自然资柴字20212号)

予以废止

7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九自然资柴字202110号)

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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