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3276
【文字解读】 《九江市柴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创造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了《九江市柴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区或者一个地域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较大威胁和损失,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柴桑区实际,可能在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三、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和处置原则适用于本区行政辖区内应急响应级别Ⅳ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需要柴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九江市或者江西省启动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事故处置工作按照其预案规定执行。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6、反应快速,运转高效。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四、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总工会等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教体局、气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供销社、交管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文广新旅局、供电公司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办事机构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三)工作机构
区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工作需要,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专家组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各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发生事故的工业园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赴现场予以技术指导。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十一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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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组 |
组成部门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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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救护行动工作组 |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同配合。 |
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处置措施的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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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抢险工作组 |
由区住建局负责,区市监局、区交管大队、区供电公司、区水务公司、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公司协同配合。 |
负责应急供水、供电、临时给排水、通风装置安装及运转保障,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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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警戒保卫工作组 |
由区公安局负责。 |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及治安保卫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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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保卫工作组 |
由区卫健委负责,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协同配合。 |
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调度本区医疗资源,积极协调省、市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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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组 |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卫健委、水利局、供销社、住建局等单位协同配合 |
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和人群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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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污染处理工作组 |
由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区市监局、区气象局协同配合 |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状况检测、检验及发展状况的监控,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状况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环境污染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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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信保障工作组 |
由区工信局负责,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协同配合 |
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及救援现场应急现场通讯设施调度安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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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 |
由事故所在地政府或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协同配合 |
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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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及人社、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协同配合 |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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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后勤保障工作组 |
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
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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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宣传报道组 |
由区委宣传部指导,外宣办牵头,区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
便于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和机关宣传报道的统一协调。 |
五、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地、各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常规数据的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受平台,接受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
(二)预防、接警、预警支持
通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接,并提供应急资源管理支持,应急信息管理支持,应急决策支持,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工业园管委会、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当区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令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二)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标准,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1、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七、基本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现场监测、警戒保卫、交通管制、抢险救援、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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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内容 |
响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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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与评估 |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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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保卫 |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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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与运输保障 |
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园管委会、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局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划定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运输保障由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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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援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处警,协调各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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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控 |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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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救助 |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生产安全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负责现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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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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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
由当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主要工作包括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治安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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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抢险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程抢险组,具体组织专业队伍和相关设备、设施等进行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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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与调集征用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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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
根据生产安全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动员、组织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事故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应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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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应急 |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按程序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
八、后期处置:善后处置、保险、社会救助、总结备案、事故调查
九、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1、通信与信息保障2、救援装备保障3、应急队伍保障4、资金保障5、物资保障6、医疗卫生保障7、交通运输保障8、治安维护9、安置保障10、公共设施11、宣传、培训和演习12、监督检查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十一、附件
(一)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响应、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标准
Ⅰ级预警: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受困、下落实不明;疏散、撤离500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预警: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预警: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发生跨区级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预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响应分组标准
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大(Ⅲ)级以下情形的响应。
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Ⅲ)级,或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但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情形的响应。
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Ⅱ)级,或事故级别为较大(Ⅲ)级,但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情形的响应。
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Ⅰ)级,或事故级别为重大(Ⅱ)级,但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情节的响应。
(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Ⅱ)级: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3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四)柴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
(五)柴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六)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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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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