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4-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1926
【访谈解读】局长讲政策|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的政策解读
关联导读:
访谈嘉宾: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帆
访谈实录:
【主持人】吴局长,农民建房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请问现在农民建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怎么申请?请您给大家讲一讲。
【吴帆】好的。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以下七种情况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房:
1.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无宅基地:申请人名下没有自有住房,确需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3.分户建房: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但现有住房面积无法满足分户后居住需求的。分户条件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4.危房重建: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5.因灾/规划搬迁: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损毁,或因实施乡村规划、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搬迁的。
6.新迁入户:经批准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7.其他条件:例如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进行的改建、扩建等,需满足相关规定。
而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宅基地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申请人名下已有住宅,或不符合“一户一宅”(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政策的。
2、非本集体成员:申请人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不符合规划: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或在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区域内申请的;
4、已处置原有住房:曾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有偿退出,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面积超标:申请的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
6、年龄未满:申请人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7、权属争议: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
8、已享受安置: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且已按规定进行货币或房屋补偿安置的。
申请流程上,目前,农民建房需要经过“农户申请→村组审查→乡镇审批”这三个环节。农户向村民小组提交申请后,经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再由属地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属地政府依法批准建房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属地政府完成审批后,应在村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
这个流程是全区通用的。但在实际办理中,大家可能还是会感觉要在多个部门之间跑。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正在推进一项改革,即农民建房“一事通办”,目的是要让农民少跑腿、快办事。
2024年11月,我们在岷山乡率先开展了“一事通办”试点,把宅基地审批、验收、发证全流程集中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要问试点效果怎么样?这里给大家报几个数据:
一是材料减少了:原来需要提交6项材料,现在减到4项。
二是审批时间缩短了:实行15日承诺制,农户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就能拿到批准书。
三是发证更快了:房子建好、通过验收后最快3个工作日就能领到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城门街道、涌泉乡、新塘乡也在同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区逐步推广,让更多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把建房手续一次性办好。
再特别强调下:必须先批后建,千万不要未批先建,更不要占用耕地建房。如果对政策不清楚,可以前往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当面询问有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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