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9-12-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07048

关于印发九江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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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发〔2009172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九江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5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项目整体、高效、有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和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试点工作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盘活存量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全面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良性循环体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增减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和拆旧区乡(镇)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发改委、县财政、规划、监察、审计、物价、农业、水利、房产、国土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港口街镇、沙河街镇、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回岭镇、狮子镇、新合镇、城门乡等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具体编制实施工作方案,处理日常性工作事务。各有关乡镇为业主单位,县国土局为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增减挂平衡。建新地块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区集约用地水平高于拆旧区建设用地水平,拆旧区复垦耕地大于建新区占用的耕地。

(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近期具备条件投入少、整理难度小的项目先动工,对投入多、整理难度大的项目后实施,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实施。

(四)依法自愿,维护权益。在实施过程中应取得相关集体所有权者同意,切实保护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群众认可与信任,利于工作的开展。

(五)统筹安排,规范操作。工作方案在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实施,由县、乡政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宣传工作(20091015-20091031日)。通过乡村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方式,积极宣传和推进项目拆迁工作,做到四到位,即宣传工作要到位、思想工作要到位、补偿安置协议要到位、公告公示要到位,达到农民自愿、欢迎、得到好处。

(二)地籍调查(2009111-20091120日)。组织测绘人员、土地权益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项目区开展权属和地籍调查。

(三)制定拆迁补助方案和标准(20091121-2009125)。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拆迁补助方案和标准。

(四)签订协议(2009126-2010115日)。根据地籍调查结果、补助标准以及项目进程安排签订协议。

(五)及时拆迁和合理安置(2010116-2010315日)。协议签订后要及时拆除旧区内房屋等建设物,按协议妥善安置群众。

(六)把握时间,及时复耕(2010316-20101115日)。拆旧区拆迁完毕后,由乡镇政府及时邀标、动工实施增减挂项目,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及时完成项目。

(七)按时完成验收和报批工作(20101116-20101215日)。项目区实施期限为1年,截至201012月拆旧和建新区应及时完成验收和报批工作。

五、经费保障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在资金保障方面,由县政府调配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全面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高标、高质完成。

(一)项目区内享受1998年移民建镇政策和2005“11.26”地震补助的应拆未拆户拆迁不补偿,由乡镇组织强制拆除,给乡(镇)适当拆除工作经费。

(二)砖混结构按100/平方米补偿,砖木结构按50/平方米补偿,附属物和简易结构房不予补偿

(三)工程施工费:拆旧区按每亩3000元安排复垦经费。

(四)乡村工作经费:按拆旧整理面积给予每亩500元奖励。

(五)项目勘测费、规划设计费等前期费用按500/亩予以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确保按时完成。根据全省对增减挂试点工作的要求,试点项目一年内实施完毕,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必须在201012月底完成。因此,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要结合各自项目实施的特点,及时制定周密、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补偿、安置、复垦以及复垦以后的土地权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确保复垦质量。对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确保拆旧复垦地块的耕地与建设地块占用的耕地相比,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确保验收过关。增减挂项目区,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实施,既要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同时又要保证项目实施的位置不改变、规模不突破。

(四)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增减挂工作是当前解决经济发展中土地瓶颈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增减挂试点工作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要选派强有力的班子具体抓落实。要让好事办好,实事做实,既要让项目通过验收,又要让群众满意。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开发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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