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9-09-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000-0203-2009-1044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联导读:
县府办发〔2009〕134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九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9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绩效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人年均7500元(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班主任津贴)的标准进行核定。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根据县府办发[2008]171号文件精神,我县公务员津贴补贴分三步到位至12000元/年,即:起步年(2009年)为人年均7000元,第二步为人年均9000元,第三步执行人年均12000元。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学校主管部门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各单位按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表(系数要根据现行的岗位工资类别进行操作,不能相互交叉就高套)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核实、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3、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其中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其他项目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有关部门要做好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学校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实施。
(四)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要实行统一管理,对经营性资产收益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设立绩效工资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校的绩效工资。
六、相关政策
(一)改革性补贴(主要是指住房、医疗改革补贴等),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对农村条件艰苦的义务教育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继续执行《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赣人字[2008]281号)。
(三)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在职人员人年均(扣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班主任津贴,此次按人年均7000元标准)标准的100%执行。
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人年均(扣除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班主任津贴,此次按人年均7000元标准)标准的80%执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随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七、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切实把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并做好对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
(二)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发放绩效工资,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县人事、监察、财政、教育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政策规定,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表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工资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3日印发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岗位
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表
|
岗位类别 |
主要岗位(职务)序列 |
系数 |
|
教师岗位 |
高级 |
1.3 |
|
中级 |
1.2 | |
|
助理级 |
1.1 | |
|
员级及以下 |
1 | |
|
管理岗位 |
校长 |
1.4 |
|
副校长 |
1.3 | |
|
中层正职 |
1.2 | |
|
中层副职 |
1.1 | |
|
其它职员 |
1 | |
|
工勤岗位 |
技师及以上 |
1.2 |
|
高级工 |
1.1 | |
|
中级工 |
1.05 | |
|
初级工及以下 |
1 |
说明:1、本表所列参考系数指各类岗位不同层次人员分配比例数,主要体现岗位津贴的差别。如教师岗位,高级是员级及以下的1.3倍;
2、按本表所列参考系数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前,必须预留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3、本表未列的岗位(职务)由学校按照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定其岗位类别及职务序列;
4、本表系数为参考系数,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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