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09-08-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000-0203-2009-1031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联导读:
县府办发〔2009〕112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在国家和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分别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工程,并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改善了办学条件,确保了学校安全。但目前我县仍有相当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依然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较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县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程实施目标和任务
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强度区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类城乡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县县城和农村、公立和民办的所有中小学。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各乡(镇、场、区)和中小学校协调配合,共同对各地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安全排查。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有关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抗震加固、拆除重建或维修改造。校舍安全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2008年5月以后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要依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资金和项目,如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程、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化小班”工程等专项工程和资金,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具体的加固改造计划与方案。
3、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要以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洪泛区、蓄泄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防洪安全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洪泛区和有隐患的水库(水电站)、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充分发挥各相关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县政府成立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戴晓慧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杨家义同志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教育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编制和审定各乡(镇、场、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建设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水利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制定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学校校舍建设进行管理;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为各中小学校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烈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
3、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监察局一名副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场、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迁移避险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每月向县政府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五、资金筹措和管理
工程资金按照“省级统筹,县级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筹集,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资金补助。
县政府将筹措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切实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和项目的基础上,每年将新增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省下达各地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外,其余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县政府将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资力度,将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资金专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省级整合和新增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市、县(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认真做好税费减免工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5]44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7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县政府将把降低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工程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角度予以减收或减免;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中小学校舍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由“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
完成时间表
附件1:
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具体组织实施和总协调。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乡(镇、场、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工作。
二、县发改委
负责将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发改委管理的专项资金;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负责对校舍建设立项的审批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县财政局
协同县教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责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制定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县房产局
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楼层盖构件等情况排查、评估和鉴定,并负责人员技术培训。
五、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制定和编印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校舍加固改造技术指南、校舍鉴定和加固相关标准规划目录;落实校舍改造建设规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督促各地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的技术指导,为各中小学校提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调有关专业技术单位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灾害排查、评估等技术支撑和保障;落实新建校舍建设用地的有关土地优惠政策。
七、县水利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洪涝灾害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洪涝灾害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负责为各中小学校提供洪涝灾害重点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舍防洪涝灾害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制定和编印校舍防洪涝灾害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
八、县地震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震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震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舍抗震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制定和编印校舍抗震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抗震加固相关标准规范目录;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负责为各中小学校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烈带和地震多发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九、县消防大队
负责中小学舍安全工程防火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的防火技术支撑和保障;对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及配备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防火安全评估和建议;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舍防火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制定和编印校舍防火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工程加固改造防火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落实校舍改造建设有关消防收费减免政策。
十、县气象局
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应防雷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舍防雷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人员技术培训,制定和编印校舍防雷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目录;落实校舍改造建设防雷收费有关减免政策;负责为各中小学校提供重点雷区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和建议。
十一、县监察局
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违法违纪的重点案件。
十二、县公安局
负责对校舍建设的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参与全县校舍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指导各地派出所积极参与和配合工程的实施。
十三、县审计局
负责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全过程审计,将工程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审计力量,指导各地审计部门积极开展工程专项审计工作。
十四、县安监局
负责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参与组织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各地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附件2:
九江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完成时间表
一、校舍排查
2009年8月25日前全部完成。
二、校舍安全鉴定
2009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三、校舍加固改造设计
200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加固改造施工
2009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
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
2011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