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5-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0010-0202-2012-0269
关于印发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关联导读:
县府办发〔2012〕80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2012—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加快推进我县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西省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宗旨,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主要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妇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分阶段落实“两纲”目标任务,整体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整合妇幼卫生资源,落实医改任务,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固在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进一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逐步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深化医改目标任务,确保妇女儿童受益
1、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新农合政策衔接,基本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基本项目服务免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9.5%以上。
2、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为全县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完成医改工作任务。
3、逐步开展农村妇女免费宫颈癌检查项目,力争启动乳腺癌筛查项目,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早期检查,完成医改工作任务。
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75%以上。
(二)落实母婴安全关键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安全
5、认真开展和推进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报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形成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干预方案,落实死亡控制关键措施。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危重孕产妇监测评审制度。
6、大力开展助产技术、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全县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人员覆盖率达到98%,组织开展助产技术和新生儿复苏技术评比活动。
7、强化高危妊娠识别培训和高危妊娠分级服务、分级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和“高危孕产妇处理及转诊原则”,切实做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与转诊工作。
8、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供规范治疗与咨询保健服务,注重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母婴传播疾病对新生儿的传染。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三)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进一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全县实行免费婚检。
10、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筛查采血点人员培训和网络建设,努力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全县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四)落实妇幼卫生保障措施,提高妇幼服务能力
11、扎实推进降消项目,为产科建设提供支持。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产前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三基”考核合格率达85%以上。
12、进一步规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民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建设,为全县高危妊娠妇女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13、继续推动母婴安全乡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100%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
14、积极开展妇女保健特色门诊服务,开展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县妇幼保健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在2013年底前达标,乡镇卫生院2015年底前达标率在50%以上。
15、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服务管理,依照《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注重协作、强化督导,加大力度、严格奖惩,力求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是保障全县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有力、有效推动该工程的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卫生、财政、民政、教育、计生、文广、妇联、团委、妇保院等单位为成员的妇幼安康工程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协调、解决妇幼安康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安康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办法,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妇幼安康工程为抓手,分阶段贯彻落实“两纲”目标,推进妇幼保健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区)是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当地的工程推进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尽责尽力。
县卫生局负责方案的制订完善、工作的组织协调、工程的督查考核。
县民政局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的宣传,积极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接受婚检,把好婚姻登记前的婚检关;负责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兑现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妇幼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拨付经费,保障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加强、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婚育保健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动员;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广泛、深入宣传妇幼安康工程实施,让市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县妇联负责主动联系、牵头沟通妇幼安康工程的实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贯彻“两纲”、推动妇幼安康工程的强大合力。
团县委负责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参与有关优生优育、性病防治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增加婚前保健意识和优生优育意识。
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场、区)卫生院要设立专职妇幼保健医生,明确乡村医生承担村级妇幼保健职能,确保妇幼安康工程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开展绩效评估。县卫生局要制定妇幼安康工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会同县财政、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每半年对妇幼安康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缺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努力确保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整体提高。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的相关配套文件由县卫生局另行下发。
附件: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国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管卫华 县卫生局局长
殷 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喻成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沈巧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华北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春灿 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仲夏 县文广局工会主席
张璐璐 县妇联副主席
熊 君 团县委副书记
张子桥 县卫生局副局长
文 杰 县妇保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张子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卫生 妇幼安康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县府办发〔2012〕80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2012—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加快推进我县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西省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宗旨,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主要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妇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分阶段落实“两纲”目标任务,整体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整合妇幼卫生资源,落实医改任务,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到2015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固在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进一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逐步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深化医改目标任务,确保妇女儿童受益
1、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新农合政策衔接,基本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基本项目服务免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9.5%以上。
2、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为全县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完成医改工作任务。
3、逐步开展农村妇女免费宫颈癌检查项目,力争启动乳腺癌筛查项目,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早期检查,完成医改工作任务。
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75%以上。
(二)落实母婴安全关键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安全
5、认真开展和推进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报县卫生局、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形成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干预方案,落实死亡控制关键措施。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危重孕产妇监测评审制度。
6、大力开展助产技术、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全县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人员覆盖率达到98%,组织开展助产技术和新生儿复苏技术评比活动。
7、强化高危妊娠识别培训和高危妊娠分级服务、分级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和“高危孕产妇处理及转诊原则”,切实做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与转诊工作。
8、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供规范治疗与咨询保健服务,注重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母婴传播疾病对新生儿的传染。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三)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进一步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全县实行免费婚检。
10、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筛查采血点人员培训和网络建设,努力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全县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四)落实妇幼卫生保障措施,提高妇幼服务能力
11、扎实推进降消项目,为产科建设提供支持。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产前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三基”考核合格率达85%以上。
12、进一步规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民医院产科急救中心建设,为全县高危妊娠妇女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13、继续推动母婴安全乡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100%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
14、积极开展妇女保健特色门诊服务,开展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县妇幼保健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在2013年底前达标,乡镇卫生院2015年底前达标率在50%以上。
15、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服务管理,依照《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注重协作、强化督导,加大力度、严格奖惩,力求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是保障全县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有力、有效推动该工程的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卫生、财政、民政、教育、计生、文广、妇联、团委、妇保院等单位为成员的妇幼安康工程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协调、解决妇幼安康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安康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办法,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妇幼安康工程为抓手,分阶段贯彻落实“两纲”目标,推进妇幼保健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区)是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当地的工程推进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尽责尽力。
县卫生局负责方案的制订完善、工作的组织协调、工程的督查考核。
县民政局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的宣传,积极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接受婚检,把好婚姻登记前的婚检关;负责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兑现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妇幼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拨付经费,保障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加强、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婚育保健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动员;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广泛、深入宣传妇幼安康工程实施,让市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县妇联负责主动联系、牵头沟通妇幼安康工程的实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贯彻“两纲”、推动妇幼安康工程的强大合力。
团县委负责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参与有关优生优育、性病防治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增加婚前保健意识和优生优育意识。
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场、区)卫生院要设立专职妇幼保健医生,明确乡村医生承担村级妇幼保健职能,确保妇幼安康工程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开展绩效评估。县卫生局要制定妇幼安康工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会同县财政、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每半年对妇幼安康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缺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努力确保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整体提高。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的相关配套文件由县卫生局另行下发。
附件: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九江县妇幼安康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国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管卫华 县卫生局局长
殷 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喻成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沈巧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华北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郑春灿 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仲夏 县文广局工会主席
张璐璐 县妇联副主席
熊 君 团县委副书记
张子桥 县卫生局副局长
文 杰 县妇保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张子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卫生 妇幼安康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