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2-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104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赤湖湿地与候鸟管护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九江市柴桑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九江市柴桑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现场指挥机构
3.预防与监测
3.1风险评估
3.2地震监测
3.3临震防范
4.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
4.1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
5.灾情报告
5.1震情速报
5.2灾情报告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处置
6.1.2应急处置
6.2一般地震灾害
6.2.1先期处置
6.2.2应急处置
6.3应急结束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8.2指挥平台保障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8.4避难场所保障
8.5基础设施保障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应对外省及邻市(县、区)强震波及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10.2管理与更新
10.3监督检查
10.4区域协调
10.5预案解释
10.6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
震时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军地、部门和区域抗震救灾资源和行动。日常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震情、总结工作、研究审议全区防震减灾政策和震情跟踪、应急准备等重点方案,部署防震减灾任务。督导区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责任,组织推进防震减灾政府目标考核。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气象局、区广播电视台、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公司、庐山火车站、区人寿保险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职责: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
3.预防与监测
3.1风险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
3.2地震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上报并组织专家对异常现象进行判定。将分析研判的结果逐级上报到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
3.3临震防范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区域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
4.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区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区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区内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求提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持。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求提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给予支持。
对震中在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 初判标准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 主体 | |
|
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直接经济 损失 |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占省上年GDP1%以上 |
区内6.0级以上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 指挥部 |
|
重大 地震灾害 |
50-300人 |
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 |
区内5.0-6.0级 |
Ⅱ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 指挥部 |
|
较大 地震灾害 |
10-50人 |
造成较重 经济损失 |
区内4.0-5.0级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 指挥部 |
|
一般 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 |
区内3.5-4.0级 |
Ⅳ级响应 |
区抗震救灾 指挥部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5.灾情报告
5.1震情速报
区内发生或波及本辖区的有感地震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区委、区政府,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灾情报告
5.2.1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区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教体、卫健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3必要时,通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省军区协调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出动飞行器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省自然资源厅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查。
5.2.4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区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6. 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
(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6.1.2应急处置
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区政府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
6.2一般地震灾害
6.2.1先期处置
灾区乡镇依据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2.2应急处置
区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区政府决定并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本预案自动转入应急状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并派驻现场指挥机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的任务,视灾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区政府向省、市政府提出建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区人武部、应急管理局牵头,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等参与。
主要职责:
区人武部协调军队并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教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当
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区教体局指导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财政局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区红十字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人武部、武警中队、发改委、商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卫健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区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区卫健委、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区人武部、武警中队协助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
柴桑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配合区卫健委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疾病的爆发流行。
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区卫健委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改委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文广新旅局、人寿保险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区交通运输局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区发改委、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区发改委、城市管理局组织力量并指导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排水管网设施抢险紧急处置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尽快恢复“生命线”功能。
区文广新旅局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人寿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柴桑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在省、市地震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监督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及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
区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当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区水利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立即组织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武警中队、信访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发展分中心等参与。
主要职责:
区公安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运输工具。
区公安局、武警中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区信访局等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柴桑区分局、住建局、水利局、柴桑生态环境局、人寿保险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柴桑区分局、区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
区人寿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应急管理局、教体局、水利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区住建局会同应急管理局、教体局、卫健委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区水利局对震区重要水利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区交通运输局对震区未出现明显损伤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进行评估、鉴定,防止在救灾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各单位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除险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牵头,广播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与。
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区应急管理局等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区广播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做好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
6.2.3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7.2 恢复重建实施
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指挥平台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构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饮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区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给予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广新旅局、广播电视台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发改委、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教体、文广新旅、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体、应急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区内发生有感地震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社会稳定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要监视震情,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区委宣传部、文广新旅局、广播电视台要利用宣传媒介公布消息、稳定社会、抵制谣传。区公安局要加强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传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9.3应对外省及邻市(县、区)强震波及
外省或邻市(县、区)发生地震影响我区,或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由区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地震应急结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作出总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10.3监督检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九江市柴桑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0.4区域协调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相关行政区域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预案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跨区域事项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
10.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4日印发的《九江县地震应急预案》(九县府办发〔2016〕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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