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276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惠民殡葬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赣民字〔2025〕30号)、《关于调整九江市柴桑区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九发改价费字〔2025〕588号)、《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奖补办法的通知》(柴府办发字〔2019〕1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柴府办发〔2024〕88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对我区惠民殡葬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遗体接运费(含跨区域遗体接运)。调整后最高减免标准为320元/具。
二、遗体火化费。调整后最高减免标准为600元/具(死胎、未上户口的死婴、残肢、枯骨不纳入减免范围)。
三、遗体存放(冷藏)费。调整后减免标准为50元/天,最高减免3天(仅限馆内格位冷冻和冰棺出租,馆外冰棺出租不纳入减免范围)。
四、骨灰盒费。调整后,在本区殡仪馆火化的,由区殡仪馆免费提供1个200元以内(含200元)的惠民殡葬骨灰盒;在异地殡仪馆火化并在当地殡仪馆购买的发票金额为200元以内(含200元)骨灰盒纳入减免范围;丧属自主选择超出200元以上的骨灰盒均不纳入减免范围。
五、骨灰寄存费。调整后减免标准为3元/月,最高减免3年。
调整后的惠民殡葬五项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从2025年11月15日起开始执行。今后我区执行的惠民殡葬五项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将根据市发改委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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