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1-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413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发〔2025〕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三、扎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九江市柴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核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高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柴桑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柴桑调查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柴桑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的顺利开展。同时各级普查机构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严管理普查经费,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严格执行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查,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我区农业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柴桑篇章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加强普查人员力量,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培训指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提高普查质效。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普查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根据普查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促进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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