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调查征集及反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5-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5401

关于征求《柴桑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5-31 13: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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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征求《柴桑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项目用地管理工作,有效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拟草了《柴桑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请贵单位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6点前反馈我局邮箱。

邮箱:jjxgtj@163.com

联系人:王书培   电话:13970233344

附件:《柴桑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

2023年5月31日


柴桑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党政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特出台《柴桑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全面压实区、乡、村三级耕地保护责任,健全以田长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坚定态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构建党政同责、逐级负责,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加强用途管制,对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荒芜、改变用途;从严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2.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片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构建区、乡(镇)、村三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统筹协同。各乡( 镇 )要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好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支持及业务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统筹协同、上下联动,形成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大合力。

4.坚持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执行能力,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损毁耕地资源的违法 犯罪行为。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与干部选拔使用相挂钩,以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促进耕地资源的有力保护,确保田长制落地生效。

5.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统一的耕地保护巡查队伍,建立行政村田长、巡查员“ 一长一员”的耕地保护巡查机制。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建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等机关以及公安、审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督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建 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交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

6.完善监测体系。强化源头严防,建立耕地违法快捷发现机制。构建卫星遥感、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手 机终端等一体化监测体系,实时对违法占用耕地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进行全程监测监管。加强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资源动态变化。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巡查和实地核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拓宽违法行为发 现途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加强耕地资源监测队伍能力 建设,提高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监测效率和数据准确性、科学性,为耕地保护监管、考核、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年底前,在全区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田长负责制”责任体系,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到位,"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初步确立,形成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督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确保全区实有耕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合理,确保完成我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责任体系。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全覆盖工作体系,以“田长制”为抓手,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严格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严格实行“进出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持续加强承包地流转用途管制,强化 “非粮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耕种情况监测。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结合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智慧平台监管、日常巡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纳入台账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根据我区实际,分级设立总田长和田长。区级设立总田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常务副田长由区委、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的领导担任,副田长由驻乡镇的区委、区政府副职领导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乡(镇)级设立田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田长由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的领导担任,副田长由驻村(居)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级设立田长,由村级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履行本村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

   (二)主要职责

各级田长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1.区级总田长。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区级总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和工作调度;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乡(镇)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负责定期召集乡(镇)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行政区域内重大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2.乡(镇)级田长。乡(镇)级田长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乡(镇)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和工作调度;制定本乡(镇)“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确保村级田长落实到位;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在本乡(镇)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召集村级田长安排相关工作,针对村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负责组织对村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村级田长。村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管;村级田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用或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耕地建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代表会等方式向群众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每月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四、建立部门协作,完善联动查处机制

区、乡(镇)、村三级建立“田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田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级协作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督察室、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农垦集团等部门;各部门及乡在区总田长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厘清责任边界,建立查处工作流程,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严厉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

五、时间安排

“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用半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6月30日)。区级、乡镇、村级分别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7月1至10月31 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至11月30 日)。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区委、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区、乡级田长名单,完善相应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田长责任制,加强督导,压实责任,确保各级“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巡查检查、督导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区委、区政府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田长制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各级田长履职尽责情况。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考核指标,对“田长制”落实情况予以考核评分,对按规定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田长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问责。

(三)统筹资金保障,落实激励机制。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田长制”标志牌设立、奖励资金、补偿资金等有关费用,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等,由区财政统一保障。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农村广播等方式,以及报纸、电视、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以及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和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等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和监督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附件:

1、柴桑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区、乡镇级田长名单

2、柴桑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柴桑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区、乡镇级田长

   

1、区级

区级总田长:盛     区委书记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田长:杨建军    区政府副区长

            侯毅周     区政府副区长

区级副田长:各驻乡(镇)的区委、区政府领导

区耕地保护“田长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垦集团等部门单位分管同志及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田长制工作推进、方案制定、政策落实、工作协调、辅导检查、考核迎检等相关工作。

2、乡镇级

乡镇田长:

狮子街道办      洪中汉、姚

城门街道办      陈石宝、吴佳彬

浔南街道办      周中华、刘

沙河街道办      钟志华、黄志锋

江洲镇          王新丰、汪子峰

城子镇          炜、潘

港口街镇        黎曼娜、陆洪锋

新合镇          胡友松、李洪亮

新塘乡          昳、刘

涌泉乡          杨运发、吕

马回岭镇        周靖凯、叶朋林

岷山乡          汤恒心、凌

新洲垦殖场      

岷山公益林场    

乡镇常务副田长:各乡(镇)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

乡镇副田长:各驻村(居)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

3、村级田长。由各乡(镇)参照区、乡(镇)级建立,并督促村(居)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巡查员、监督员、信息员,协助开展日常工作,落实日常巡查责任,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同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牌和保护标志,公开田长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强化基层耕地保护监管责任,教育和引导村居民履行耕地保护义务。

附件2

柴桑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田长制工作履行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田长进行问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区级田长的考核工作,将区、乡(镇)、村级田长考核结果作为区、乡(镇)、村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法院:负责推进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推动审执分立。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区检察院:负责推动提升土地执法查处效率,严厉打 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支持推进土地执法查处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耕地保护法制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区发改委:负责支持和推进耕地保护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严格把关,促进项目用地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增耕 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长制运行等所需经费。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订耕地保护利用奖励补偿激励资金及补充耕地种植补助等政策。

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耕地保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等工作。

区统计局:参与对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村田长制办公室的协调。重点负责耕地布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非农化”监管、耕地违法监督检查,参与对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向耕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 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治理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严禁交通项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控道路修建对耕地不必要的占用和破坏,严禁交通项目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耕地水土流失调查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参与做好区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 加强与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村级田 制办公室协调。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污染防治以及耕地抛荒和“非粮化”监管,牵头组织各类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和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参与对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防止违规占用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及恢复属性地类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类地类单独管理,为补齐责任目标缺口,落实耕地“双平衡”留出空间,禁止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等工作。




《柴桑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征求意见反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项目用地管理工作,有效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拟草了《柴桑区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5月31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属各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2日)。

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在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特此说明。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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