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1-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52282

柴桑区卫健委2020年行政处罚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20-11-16 09: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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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文号或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执行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状态 备注
柴桑区柴桑购物广场时代广场店 刘三敏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而投入使用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柴卫公罚字2020第2020号 2020/10/12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柴桑区爱足堂足浴店 冷林菊 未按要求登记卫生管理档案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2020第1003号 2020/06/09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柴桑区碧桂园超级致游泳馆 潘于水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进行卫生检测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柴卫公罚字2020第0209号 2020/08/10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柴桑区爱美阁美容中心 易燕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柴卫公罚字2020第1001号 2020/03/11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熊开鹏理发店 熊开鹏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柴卫公罚字2020第0204号 2020/03/05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九江县优瑞女子美容养生馆 洪巧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柴卫公罚字2020第0203号 2020/03/06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柴桑区纳秀美发店 黄启佳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柴卫公罚字2020第0202号 2020/02/24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柴桑区首秀造型工作室 周磊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柴卫公罚字2020第0201号 2020/02/24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九江县家乐购超市 刘三敏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而投入使用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柴卫公罚字2019第0241号 2019/12/19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九江县张胖子超市 张学龙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而投入使用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柴卫公罚字2019第0240号 2019/12/19 完全履行 九江市柴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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