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城市综合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5-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163
公 告
关联导读: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将九江市柴桑区风光氢研一体化示范项目框架协议公示如下,如对该协议有意见,请向我单位反馈,联系电话:0792-6951166。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鹭岛氢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香路666-1号楼701室
邮编:361101
为积极贯彻国家低碳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江西省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指示精神,推动氢能与新能源的融合发展,促进氢能在柴桑区交通、工业、电力等领域的应用,助力柴桑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诚信、协同共进、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共识:
一、合作宗旨
(一)甲、乙双方本着“政企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为乙方在柴桑区域内项目的规划、资源配置、外部配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支持乙方在柴桑区港口街镇区域内进行“新能源+氢能”绿色能源领域的战略投资和开发,并为乙方项目建设、运营和开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三)乙方把柴桑区作为在江西省的投资重点区域,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优先在柴桑区投资布局,积极拓展投资领域。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以乙方被列入江西省 2025 年“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项目为基础,并结合矿山治理展开合作,项目总投资为10.3亿元,具体内容为:
1.在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区内建设一座综合能源站,能源站涵盖制加氢一体站(400标方/小时PEM制氢规模、500公斤/天加注能力)、“风光氢研”项目集控单元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站,投资约0.8亿元。
2.利用港口街镇现有山地及坑塘水面资源,联合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60MW山地风力发电项目、90MW渔光互补项目,投资约7.8亿元。
3.利用港口街镇闲置工矿用地开发光伏项目,将新能源建设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融为一体,预计光伏开发规模为40MW,投资约1.7亿元。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成立新能源产业专班,工作专班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
保证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方面相关规定要求;
在柴桑区港口街镇注册负责区域绿色能源产业开发、运营公司;
乙方投资的新能源项目所获取100%能耗指标、碳汇资源全部留在当地使用。
(三)甲、乙双方:
同意建立协商交流机制,通过高层领导互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进本项协议的落实与深化;同意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协调督促工作落实。
四、保密条款
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双方泄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为框架协议,证明双方依据本协议载明的内容进行深入合作的意愿。
(二)本协议可作为甲方和乙方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署书面文件约定。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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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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