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0845

2022年九江市柴桑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2-03-25 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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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2022年九江市柴桑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计划。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进一步查清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和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检查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统筹各类检查,采取监检结合、延伸检查等手段,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实效。强化督查抽查,推动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着重提高风险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检查后处置,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移交查处等后处置措施,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协作配合。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统筹发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和执法办案的作用。强化检查工作的调度和研究,及时研判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度分析风险信息,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三、检查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四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服务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等内容。

(二)药品使用单位

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用氧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四、检查安排

药品市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其中常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其他检查包括专项检查、督导抽查、延伸检查等。

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1.日常检查。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检查不少于1)。对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单位,还应当对保障药品管理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有因检查。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因检查。涉及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同时,及时报告市局。

3.整改复查。配合做好市局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上级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4.GSP符合性检查。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实施药品GSP情况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区直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日常监管,各分局负责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疫苗接种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密切联系许可审批、检验监测、稽查办案等工作,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检查工作引入稽查思维,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追到底,注意索取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坚持处罚打击和监督整改并举,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置结果,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对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撤销、吊销许可证处罚的,要及时上报市局;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

三)遵守检查纪律,树立市监形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明廉政纪律,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监督职责,树立市监形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排查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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