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关于柴桑北路以西渊明西大道以南土地征收
告 知 书
根据柴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沙河街道东方红社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征收四址范围:柴桑北路以西、渊明西大道以南、规划路以北,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归属沙河街道东方红社区5、6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00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宅基地、农村道路、菜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县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九县府办发〔2015〕137号)执行。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县府办发〔2015〕92号)规定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5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如对土地或青苗、附着物等有权属争议的,凭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向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红线图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