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就业创业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9-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2361

九江柴桑区就业创业惠企惠民政策服务指南(8月份)

发布日期: 2022-09-02 10: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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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惠企篇(企业版)


事项名称:就业招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

政策标准:免费发布招工信息、免费参加招聘会

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主管部门: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

咨询方式:0792-6822897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需要招工的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招聘简章

办理流程:企业来电或柜台申请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

办理层级:九江市柴桑区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

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咨询方式: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管理股0792-6822330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适用对象: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4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1日至毕业当年的12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当年的71日至第二年的630日之间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

补贴标准:

1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5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人、中级(四级)1500/人、高级(三级)2000/人、技师(二级)4000/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申请材料:1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2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管理股

咨询方式:0792-6822330


事项名称: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

适用对象: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补贴标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申领资料: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基本流程:提交申领资料,经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管理股

咨询方式:0792-6822330


事项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以及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可在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超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但累计不超过3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方式0792-6822987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1. 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

  1. 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柴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创贷服务窗口

联系人:洪鹏 咨询电话:6822987

线上办理地址:

1、微信公众号“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

2、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3、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办理层级:九江市柴桑区


事项名称: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九才字〔20227号)

政策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正高职称人才、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 元;专科生、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 300元。

申报对象:1.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75日及以后到九江就业创业,下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2.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3.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企业税收上缴至国家金库九江市柴桑区支库1.申报对象到柴桑区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柴桑区创业的,需获得申请所在地营业执照满6个月;2.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参加坡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补助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资料:

1.《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到柴桑区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柴桑区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 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五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

线下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

咨询电话:0792-6822897

办理层级:九江市柴桑区


事项名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

政策标准:2021年度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返还2021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升至50%。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予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下发<全省大型参保企业名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52号)文件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咨询电话:0792-6812330

返还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裁员率=本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保人数);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报材料或方式:

无需企业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办理流程:

1、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核查方式审核;

2、在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

3、向财政部门资金申拨;

4、稳岗资金直接打入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5、办结

线下地址:

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人社局大楼五楼507


事项名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政策标准: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优惠对象: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请条件:

1、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正在参加失业保险。

3、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4、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5、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申报材料或方式:

无需企业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办理流程:

1、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核查方式审核;

2、在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

3、向财政部门资金申拨;

4留工补助资金直接打入符合条件的企业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5、办结。

线下地址:

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人社大楼5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管理股

咨询电话:0792-6822330


事项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

政策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

  1. 企业招用的是毕业年度(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

  2. 企业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

申报材料或方式:

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花名册;

2、企业与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企业须将申请材料送至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2. 业务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核;

  3. 结果公示;

  4. 发放资金。

线下地址:

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人社大楼507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咨询电话:0792-6812330

事项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吸纳的监测对象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3、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

1、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部门自行审批,并反馈结果。

3、资金兑付: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理系统。财政收到信息后,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资金。

线下地址:

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人社大楼2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

咨询电话:0792-6822897

办理层级:九江市柴桑区



事项名称: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九府发﹝2022﹞18号。

政策标准: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优惠对象:企业和企业所吸纳的2021年度、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2021年、2022年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企业须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材料或方式:

1.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吸纳高校毕业生名单

2.企业与名单内高校毕业生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名单内高校毕业生社保参保证明

4.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企业名单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书

办理流程:企业向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升申报材料,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按月分批统一报送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补贴发放。

线下地址:

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人社楼2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

咨询电话:0792-6822897


事项名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35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优惠对象:企业

申请条件:1、企业招用的是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吸纳脱贫劳动力须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3、此项政策不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或方式:1、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企业持申报材料到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待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线下地址:

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人社楼2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股

咨询电话:0792-6822897

办理层级:九江市柴桑区


事项名称: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主管部门: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九江市柴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咨询方式:0792-682282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需要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填写《委托档案管理企业情况登记表》、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办理企业集体委托档案管理开户手续,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办理档案集体委托存档管理手续。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人社大楼3

办理层级:九江市柴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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