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5210

关于柴桑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5-10 1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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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发改字[2021]71


关于柴桑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柴桑区教育体育局:

我委为切实贯彻落实“双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经过调研、价格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柴桑区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效应,参照周边县、区价格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报区领导同意后,现将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对象

课后服务收费对象必须是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并自愿主动报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读中小学生。

二、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当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仅为课后托管服务一项。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至18时(按季节合理安排时间)。课后托管服务内容为:安排学生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指导学生做作业,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拓展训练,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等。

三、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按每学期实际月数计算,初中学生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20元;小学生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10元。(寄宿学校参照执行)

四、课后服务收费管理

我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做好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家长意愿,不准强制收费;对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困难学生,落实好优惠减免措施;要丰富课后托管服务内容,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要体现课后服务的公益性,合理安排好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职工报酬等成本支出;要强化课后服务费管理,定期公开服务费标准和收支情况,接受学生、家长、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区市监局要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五、执行时间

2022年春季开学起。

特此批复

                              






  

柴桑区发改委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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