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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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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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332610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14 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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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江西省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财政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普通公路省级补助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赣财建〔202044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补助资金”)包括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全 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调整增量资金、省财政通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补助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普通公路的补 助资金,以及其他省级筹集的资金。

第三条 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遵循总量控制、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各司其职的原则。

第二章支出范围及分配方式

第四条 省级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普通国省道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列入全省公路网规划的普通国省道新建、改建、扩建、改造项目以及示范路建设。

(二)普通国省道养护支出。主要用于纳入公路统计年报内的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普通国省道危旧桥加固及拆除重建工程、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及沿线公路服务设施新改建、路网监测与管理等。

(三)农村公路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列入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的县道、乡道、村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错车道、示范路建设。

(四)农村公路养护支出。主要用于纳入公路统计年报内的县道、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旧桥加固及拆除重建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沿线公路服务设施新改建。

(五)撤渡建桥及新建桥梁支出。主要用于全省内河渡口数据库内渡口的撤渡建桥建设项目和新建公路独立桥梁项目。

(六)公路客运场站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新改建二级及以上县级客运站和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

(七) 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普通公路灾损抢修保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省级支持的普通公路事项等。

第五条 分配方式。省级补助资金按“基础补助+ 奖励”的方式,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分配。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错车道建设、普通公路应急抢通工程等五项支出分配采用因素法,其余采用项目法。

第三章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六条省级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十四五”期间,基础补助总额不超过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总额,每年的省级补助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年度资金预算金额。如超预算,相关补助标准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第七条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事项,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等,编制我省交通运输五年发展规划,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纳入“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并完成有关前期工作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预算规模、补助标准、项目建设进度及地方申请等情况,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年度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资金下达到设区市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补助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 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事项,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建设、养护目标和任务。其中,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普通国省道管养里程、交通量等因素,测算各设区市省级补助资金分配金额。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资金下达到设区市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纳入统计年报内的县道、乡道、村道规模等因素, 测算各设区市省级补助资金分配金额。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资金下达到设区市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错车道建设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分别按照纳入统计年报内的村道规模和乡村道单车道规模,测算各设区市省级补助资金分配金额。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资金下达到设区市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普通公路应急抢通工程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全省普通公路的受灾情况及应急需要等情况,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资金下达到设区市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交运输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和本办法规定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编制政策和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和督促指导市县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年度绩效自评。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补助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作为调整资金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对省级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省级补助资金使用主体在申报项目和资金时,应科学设置明确、具体、一定时期可实现的绩效目标,以细化、量化的指标予以描述并按要求提交。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 将其作为项目评审评估、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随同资金一并下达。

(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省级补助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综合运用数据支撑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和资金执行偏离既定绩效目标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客观公正地组织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和资金申报、审核、执行的管理监督,建立“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第十二条 省级补助资金使用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省级补助资金使用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和资金的申报、使用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省级补助资金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和资金的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省级补助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主要是指市县负责普通公路管养工作的部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512月 31日。政策期满后,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政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资金预算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江西省“十四五”普通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标准

一、普通国道

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普通国道补助标准执行。普通国道四级及以下特殊困难路段升二级或三级公路项目,除中央车购税补助外,省级按项目实际建安费兜底。

二、普通省道

     

项目类别

基础补助标准

备注


二级及以上公路(万元/公里)


350

奖励标准:奖励资金不高于150万元

/公里

三级公路(万元/公里)

200


桥梁隧道(元/平方米)

3000


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万元/公里)

30

不超过项目建安费的60

公路安全提升工程(万元/公里)

15

不超过项目建安费的60


灾毁恢复重建(万元/公里)

参照同级公路

建设基准标准执行

不超过项目建安费的50

示范路(万元/公里)

50


普通国道项目按该标准执行

综合养护中心/新建公路驿站/道班

(万元/个)

500/200/200

注:1.普通省道新改建项目:2.新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采用“基础补助+奖励”方式安排,省级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切块下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普通公路建设。新建单体长度超过1000米的桥梁(跨河、跨铁)、隧道,可按平方米测算省级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建安费的80%。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重建类项目按照新建桥梁基准标准执行,加固类项目按照基准标准的60%执行。通航河流桥梁防撞改造,按照防撞设施面积,参照新建桥梁基准标准执行。计算补助的桥梁桥面宽度原则上不超过原桥梁宽度,补助额度不超过建安费的80%。隧道改造:五类隧道改造按照新建隧道基准标准的60%执行,四类隧道按照基准标准的18%执行。补助额度不超过建安费的60%

三、农村公路

项目类别

基础补助标准

备注

三级及以上公路(万元/公里)


90

奖励标准:由三级以下公路升

三级及以上,奖励资金不高于70万元/公里

双车道四级公路(万元/公里)


35

奖励标准:路面宽度6米及以

上,奖励资金不高于25万元/公里

单车道四级公路(万元/公里)


20

路面宽度3.5米及以上、6米以

桥梁隧道(元/平方米)

3000


示范路(万元/公里)

20


注: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新改建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参照普通省道新改建三级公路补助标准执行。新改建三级及以上和双车道四级公路项目,采用“基础补助+奖励”方式安排,省级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切块下达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四、五类桥梁及旧桥改造:重建类项目按照危桥(隧)改造基准标准执行,加固类项目按照基准标准的60%执行。通航河流桥梁防撞改造,按照防撞设施面积,参照危桥(隧)改造基准标准执行。计算补助的桥梁桥面宽度不超过12米,补助额度不超过建安费的80%。隧道改造:五类隧道改造按照危桥(隧)改造基准标准的60%执行,四类隧道按照基准标准的18%执行。补助额度不超过建安费的60%。渡改桥:桥梁净宽不小于6米,计算补助的桥梁桥面宽度不超过12桥梁所在河流航道等级Ⅳ级以上(含Ⅳ级)的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平方米;桥梁省级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建安费的80%;桥梁引道和连接道路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补助标准执行。新建桥梁:桥梁净宽不小于6米,计算补助的桥梁桥面宽度不超过12米,补助额度不超过建安费的80%。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含奖励资金)上浮20%,但不超过项目建安费的80%

四、客运站

项目类别

补助标准(万元/个)

备注

县级客运站

1000

新改建二级及以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乡镇客运

综合服务站

60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其他

(一)纳入“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的普通国省道改造建设及养护大中修项目奖补标准按照赣府厅发〔20201号文执行,截止期限为2021年 12月 31日。

(二)对确需省级支持的其他普通公路事项(如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国家和省级要求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等),按省级及以上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

(三)国家或省级切块安排用于普通公路的奖励资金,按省级及以上补助不超过项目建安费的百分之80补助。

附件 2

江西省普通国省路面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考核实施方案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资金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路面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效益和养护质量,加快完善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体系,实现普通国省道养护事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普通国省道属于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各设区市普通国省道管养部门、财政部门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和养护工作,并承担支出责任。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对普通国省道养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各设区市普通国省道管养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在市级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

(三)各设区市普通国省道管养部门、财政部门要配合做好考核因素涉及的相关基础数据更新管理、末端数据及时准确填报等工作。

(四)各设区市普通国省道管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省级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结合考核因素对奖补资金提出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

二、管理流程和方式

(一)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要求、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和五年发展规划等,综合各设区市普通国省道管养里程、路面类型、交通量等因素,结合区域差异等,确定“十四五”时期各设区市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分配金额。

(二)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基础补助+奖励”的方式下达。基础补助金额按年度省级统筹资金的70%确定。

(三)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对考核结果达到考核要求的设区市予以一定资金奖励。

三、考核主要因素

(一)效益产出指标完成情况(70分)

包括普通国道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普通省道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普通国道PQI优良路率、普通省道PQI优良路率、预防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占养护工程实施总里程的比例、日常养护考核得分、养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七个子因素,分值分别为20分、8分、10分、8分、10分、9分、5分。

普通国道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上一年度被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抽检的设区市。根据上年度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结果PQI不低于92的,得10分;PQI每降低1,扣1分,最多扣10分。根据当年度的普通国道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不低于92的,得10分;PQI每降低1,扣1分,最多扣10分。上一年度未被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抽检的设区市。根据当年度的普通国道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不低于92的,得20分;PQI每降低1,扣2分,最多扣20分。普通省道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不低于85,得 8 分;每降低 1,扣2 分,最多扣 8分。普通国道PQI优良路率不低于92%,得10分;每降低1,扣1 分,最多扣 10分。

普通省道PQI优良路率不低于85%,得8分;每降低1,扣1 分,最多扣 8分。预防养护工程实施里程占养护工程实施总里程的比例大于等于50%,得10分;每降低2,扣1分,最多扣10分。

日常养护考核得分不低于90,得9分;每降低1,扣1 分,最多扣 9分。

每年度普通国道路面养护工程计划执行与报交通运输部的《养护工程项目库》一致即100%,5分;不一致的不得分。

(二)时效指标完成情况(15 分)

包括上一年度新发现次差路本年度实施养护工程比例、收到省级下发的《路面养护工程整改单》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次数两个子因素,分值分别为10 分、5分。上一年度新发现次差路本年度实施养护工程比例为100%(剔除升级改造路段),得10分;每降低1,扣1分,最多扣10 分。

收到省级层面下发的《路面养护工程整改单》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情况未发生的,得5分;每发生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三)社会效益和用户满意指标完成情况(5分)

包括上一年度因路面养护工程组织不当造成普通国省道公路局部路段出现超过5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未上报的次数、因路面养护管理问题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后,未进行整改或因整改不到位收到重复投诉的次数两个子因素,分值为3分、2分。

上一年度因路面养护工程组织不当造成普通国省道公路局部路段出现超过5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未上报的情况未发生的,得 3分;每发现 1次,扣 0.5分,最多扣 3分。因路面养护管理问题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后,未进行整改或因整改不到位收到重复投诉情况未发生的,得2分;每发生1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四)资金投入指标完成情况(5分)

包括市县财政资金与年度实际投入资金总额比例一个子因素,分值为 5分。市县财政资金与年度实际投入资金总额比例不低于30%,得5分;每降低6%,得分扣1分,最多扣 5分。

(五)其他考核指标(5 分)

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较上年度之比不大于100%,得5每增加5%,扣1分,最多扣 5分。





附件 3

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2041号),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农村公路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各市县农村公路管养部门、财政部门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养护工作,并承担支出责任。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对农村公路养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各市县农村公路管养部门、财政部门要配合做好考核因素涉及的相关基础数据更新管理、末端数据及时准确填报等工作。

(三)各市县农村公路管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省级补助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结合考核因素对省级补助资金提出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

二、管理流程和方式

(一)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1号)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求,并按照交通运输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规模,确定“十四五”时期各市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工程养护省级补助资金总量。

(二)日常养护年度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养护工程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采取“基础补助+奖励”的方式下达。基础补助金额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1号)文件标准的70确定。

(三)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对考核结果达到考核要求的设区市予以一定资金奖励。

三、考核主要因素

(一)效益产出指标完成情况(60分)

包括农村公路 PQI优良路率、农村公路MQI优良中等路率、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比三个子因素,分值分别为30分、20分、10分。

1.1)农村公路PQI优良路率≥70%,得30分;(2 )55%农村公路PQI优良路率<70%,得分=考核年度农村公路PQI优良路率/(上一年度农村公路PQI优良路率+1*30,且最大不超过30分;(340%农村公路PQI优良路率<55%,得分=考核年度农村公路PQI优良路率/(上一年度农村公路PQI优良路率+2*30,且最大不超过30分;(4)农村公路路面PQI优良路率<40%,得分=考核年度农村公路PQI优良路率/41*30

2.1)农村公路MQI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得20分;(275%农村公路MQI优良中等路率<85%,得分=考核年度农村公路MQI优良中等路率/(上一年度农村公路MQI优良中等路率+2*20,且最大不超过20分;(3)农村公路MQI优良路率<75,得分=考核年度农村公路MQI优良中等路率/76*20

3.1)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比≥99%,得10 分;(295%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比<99%,得分=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比/(上一年度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比+1),且最大不超过10分;(3)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比<95%,得分=农村公路一、二、三类桥梁占比/96%

(二)时效指标完成情况(25分)

包括路面养护工程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危桥改造计划年度执行情况、安全生命防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收到省级下发的《养护工程整改单》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次数四个子因素,分值分别为10分、5分、5分、5分。

路面养护工程年度计划执行完成比例为100,得10分;每降低1,扣 1分,最多扣 10分。

危桥改造年度计划执行完成比例为100,得5分;每降低1,扣 0.5分,最多扣 5分。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年度计划执行完成比例为100,得5分;每降低1,扣0.5 分,最多扣 5分。收到省级下发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整改单》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每发生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三)资金投入指标完成情况(10分)

包括日常养护市县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养护工程市县财政资金投入较上一年度增加情况两个子因素,分值分别为5分、5分。

日常养护市县财政资金按要求100到位的,得5分;每降低5,扣1分,最多扣5分。养护工程市县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与上一年度之比≥100%,得5分;每降低 5%,扣1分,最多扣 5分。

(四)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5分)

包括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后,未进行整改或因整改不到位收到重复投诉的次数一个子因素,分值为5分。

1.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后,未进行整改或因整改不到位收到重复投诉情况未发生的,得5分;每发生1次,扣 0.5分,最多扣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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