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乡村振兴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9-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324678
脱贫人口享受医疗保障政策
关联导读: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政策?
答: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纳入乡村振兴局监测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2.脱贫人口及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三类重点人群享受哪些 健康扶贫政策?
答: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脱贫人口及三类重点人群继续享受大病专项救治,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等政策。脱贫人口和“三类人群”享受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卫健部门保持基本医疗有保障,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持续保障重点人群健康需求,持续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什么是“三重医疗保障制度”?
答:第一道:基本医疗保险;第二道:大病保险;第三道:医疗救助;另外对特困人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兜底解决。
4.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一级定点医院(乡级)起付线1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二级定点医院(县区级)起付线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0%;三级定点医院(市级)报销起付线6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60%。九江市范围外医院住院:办理转诊手续的,起付线6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起付线8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4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35种重大疾病(其中25种大病专项救治: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粒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肾癌、膀胱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10种免费救治: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严重精神障碍、尿素症、人工耳蜗、艾滋病。)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和70%。
2.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376.5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人口的居民大病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3.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①对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②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③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累计超过2875.3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3万元;
④对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7188.25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5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
4.地方财政兜底。对特困人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及其他保障措施支付后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兜底解决。
5、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解答
答:门诊统筹报销已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实行定点医院就医。门诊就医定点医院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柴桑区中医院。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1.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在区中医院门诊只支付中医药治疗费用;2.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标准10元/次(其中: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元,个人自付2元)。 村卫生室标准9元/次(其中: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元,个人自付1元)。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的,按65%比例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个人支付35%;在区中医院门诊就医的,按40%比例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个人支付6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比例,城乡低保中的常补对象按50%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6、住院转诊手续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答:在九江市范围内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在九江市外就诊的需要到区级或乡镇级医院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审核表》后到区医保局一楼大厅窗口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务工、出差等人员办理转院转诊只需要拨打电话0792-6811460备案即可。办理转诊时需要提供: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2.疾病诊断证明书。3.乡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
7、市外就诊如何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答:市外就诊的若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可享受“异地结算直报”的政策,对于特困人员,回来后再到医保局一楼大厅窗口办理后续报销手续。若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则需就回来后到医保局一楼大厅窗口报销。需要提供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3疾病诊断证明书;4.住院发票原件;5.出院小结(需盖章);6.费用清单(需盖章);7.患者银行账号。
8、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
答:门诊特殊慢性病一共有33种。Ⅰ类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素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
II类25种: 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系统性硬皮症、类风性关节炎、免疫系统疾病、克罗恩氏病(克隆病)、小儿脑瘫、儿童孤独症(自闭症)。
9、如何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
答: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在九江市内由二级、三级医院直接审批办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时,由就诊医院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带诊断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到区医保局慢性病受理窗口申请,区医保局组织专家统一评审,每月评审一次,通过后给予办理。
10、慢性病报销政策?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33种特殊慢性病医保可报费用,按相应的住院报销政策报销。Ⅰ类慢性病不设单项门诊限额,门诊补偿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总额限度10万元内。Ⅱ类慢性病病种年度内最高单项支付限额为5000元,同时具有2种以上Ⅱ类病种的,第2个以上病种年度内单项支付限额2500元。
政策问答:
01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 要求,持续加强大病专项救治, 原则上,省级、市州级医院、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均可为大病定点医院,将“定定点医院、 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 35 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切实加强大病救治业务指导和急危重症大病的定点救治工作,不断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促使大部分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实现“应治尽治”。
02慢性病患者如何救治?
答: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积极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 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藏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切实做到应访尽访,重点做好高血压、 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03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是否享有先住院后结算政策?
答:是
04是否持续实施“一站式”服务?
答: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 持续完善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省域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和费用结算。
05如何开展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答:加强与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机制,对医疗负担较重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患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核实核准后,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识,并及时跟进,加强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做好救治、家庭医生签约、康复等健康服务, 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 及时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
06农村低收入重点人群有什么健康帮扶措施?
答: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
07特困人员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
08农村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对特困人员给与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年;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年,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09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答: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10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救助政策?
答:返贫致贫人口享受与农村低保对象同等的医疗救助政策。返贫致贫人口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按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1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有什么医疗保障倾斜政策?
答: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 、报销比例提高 5% ,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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