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乡村振兴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4-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324693
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关联导读: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种(33种)
1、一类病种(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2、二类病种(25种):(9)精神病、(10)变应性亚败血症、(11)高血压病(二级以上合并器官病变)、(12)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3)结核病、(1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狭窄达50%以上或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5)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16)慢性房颤(长期持续性房颤、永久性房颤)、(17)心肌病(原发性)、(18)慢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19)慢性支气管炎、(20)慢性阻塞性肺病、(21)慢性支气管哮喘、(22)肝硬化、(23)慢性肾病(3期CKD、4期CDK)、(24)脑卒中后遗症、(25)癫痫、(26)重症肌无力、(27)血吸虫病(慢性血吸虫病或晚期血吸虫病)、(2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9)系统性硬皮病、(30)类风湿关节炎、(31)克罗恩氏病、(32)儿童孤独症、(33)儿童脑瘫。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报销比例报销,所报销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一个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1、一类病种不设单病种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2、二类病种一个年度内的单病种最高报销限额:儿童脑瘫和儿童孤独症为8000元,其它病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50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6000元。一个年度内的单病种最高报销限额按季结算(不结转使用),异地安置人员按年度结算(不结转使用)。
二类病种最多可申请认定3个病种,一个主病种按一个年度内单病种最高报销限额报销,其它次病种一个年度内按定额报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30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25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九江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携带单病种医疗指标材料进行申请。
(1)一类病种:常驻本地的参保人员在市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区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并由所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审核认定。常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材料至九江复诊复查的市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区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审核认定;也可以携带材料至区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医保服务窗口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及时将申请资料传至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二类病种:常驻本地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市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区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由所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于每月20日前传至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审;也可以携带材料至区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医保服务窗口申请。常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材料至九江复诊复查的市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区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由所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并于每月20日前传至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审;也可以携带材料至区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医保服务窗口申请。
二类病种中的精神病按一类病种方式向精神病专科医院直接申请审核认定。
申请多个病种的按单个病种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单病种材料重复的提供复印件)并按单病种分别申报。
2、认定:审核认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由区医保经办中心于每月25日左右组织医疗专家开展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及时登记备案,一类病种即时开通享受待遇,二类病种从次月起开通享受待遇;对审核认定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回材料并告知原因。对贫困人员(由乡村振兴局和民政局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员)实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绿色通道”制,随报随审、即时享受。
四、温馨提示
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和办理有严格的标准和审批流程,并不是所有长期或经常需要服药或治疗的疾病就一定是医保范畴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也不是只要有上述33个病种诊断的就一定符合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标准。对于一些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有因该疾病引发的并发症;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需达到一定的程度;慢性肝炎、慢性房颤、脑卒中后遗症等需一定的病史时间等,才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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