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087
关于印发《城门街道公厕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联导读:
关于印发《城门街道公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属及驻街单位:
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将《城门街道公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柴桑区城门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日
城门街道公厕管理制度
为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建立完善农村公厕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公厕常态长效使用,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对农村公厕管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民生”理念,把农村公厕长效管护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文明工程来抓,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高质量抓好农村公厕的使用管理、运行维护,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得上、用得好、长受益。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主体原则。突出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尊重民意、维护民利、强化民管。充分依靠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倡导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我使用、我管护、我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因地制宜原则。各村(社区)按照资金情况、人口数量、现有农村保洁及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以及就近使用原则,因地制宜丰富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措施,避免农村公厕建成后无人管护和资源浪费情况。
(三)共管共享原则。农村公厕是公益性的乡村公共设施,需要村、小组、农民群众共同做好农村公厕的使用管理、运行维护、监督考评工作,发挥监督监管合力作用,形成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管护标准
(一)卫生保洁标准。农村公厕卫生保洁要做到“五有、五无、五净”。
“五有”:有专人管理;有醒目规范的男女厕所标志;有完好的水电设施;有安全有效的防鼠防蝇措施;有管理制度。
“五无”:无烟头、纸屑等杂物;无低俗贴画及小广告;无堵塞、积水;无蚊蝇;无恶臭和粪污外溢。
“五净”:墙壁、门窗、屋顶净;地面、蹲位、隔(挡)板净;便池、尿槽、瓷斗净;洗手盆、面镜、清洁池净;公厕周边环境净。
(二)设施设备维护。做好定期巡检、维护,相关记录保存至少1年。公厕需停用时,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临时停用的提示牌。照明设施故障、龙头损坏或漏水、便池堵塞等小故障,管护人员应及时修复;厕内设施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维修更换的应及时修复。公厕内外墙面应定期清洁维护,如对刻画、破损修复,应与整体协调。
(三)粪污处理利用。各村(社区)要定期组织对农村公厕化粪池进行清掏处理,严禁出现化粪池管道阻塞或粪污满溢现象。对清掏出的化粪池粪渣(皮)、污水不能直接还田,粪渣(皮)经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可作为有机肥还田,污水应纳入污水管网,或采用抽粪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安全保障。按照“专人管理、快速维修、长期维护、科学利用”的工作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专业的公厕设施设备维修和化粪池粪污清运队伍,做好相关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规作业。做好公共安全防范,在台阶、涉电、地滑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化粪池、检查井、抽粪井盖板应牢固可靠,防坠落,对其产生的沼气应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在周边设置禁烟火、禁嬉戏玩耍等安全提示。
四、管护模式
(一)清扫保洁一体化模式。依托现有的农村垃圾清扫保洁相关人员,将农村公厕管护纳入其工作职责范围。
(二)公益性岗位模式。设置农村公厕保洁员专项公益性岗位,由村(居)委会与保洁员签订劳务和管护协议。
(三)村干部代管模式。村(居)委会附近公厕,可由村(社区)“两委”人员代管。
(四)村民联户自管模式。村民集中居住地的公厕,可由公厕周边农户联户管理。
附件:1.公共厕所使用行为规范
2.城门街道公厕管护行为规范
附件1
公共厕所使用行为规范
1. 保持清洁:使用后请确保厕所干净,尤其是使用坐便器时,使用卫生纸或湿巾清洁后再起身,避免弄脏坐垫。使用完毕后,如果条件允许,冲水清洁。
2. 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冲水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 使用纸篓:卫生纸、湿巾、女性卫生用品等应丢入指定的纸篓中,避免堵塞马桶或下水道。
4. 爱护设施:不要随意破坏公厕内的设施,如洗手台、水龙头、镜子等,保持设施的完好,以便更多人使用。
附件2
城门街道公厕管护行为规范
1、每日清洁2次,早晚各1次,高峰时段应增加清洁频率。
2、每周检查1次水电,确保公厕通水通电,正常运行。
3、每月固定维护公厕卫生设施1次。
4、清洁流程:
(1)首先,清理地面的垃圾和纸屑。
(2)使用消毒剂清洁并消毒所有表面,包括马桶座圈、水龙头、门把手、墙壁和地面。
(3)清洁洗手台和镜子,去除水渍和污迹。
(4)确保厕所无异味,可以使用空气清新剂,但避免使用过量。
(5)定期检查和清理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
5、责任单位为公厕所在的村(居)委会及自然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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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城门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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