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618885

城子镇2020年关于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措施的意见 (试行)

发布日期: 2020-12-30 09: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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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激发各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依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柴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2020年1月16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完成村集体经济收入超5万元的村进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意见如下:

一、奖励范围

经区委组织部门和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超5万元的行政村。

二、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范围的村全体值班干部。

三、奖金来源及额度

激励奖金在本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提取比例不超过20%。

四、奖励细则

奖励细则由各村自行制定,实行差异化奖励,原则上村正职干部和副职干部奖金差额控制在10%以内。

五、有关要求

   各村奖励细则必须经过蹲点镇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至镇党委,经镇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励资金。

本意见暂行一年。

中共城子镇委员会    城子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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