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 信息类别:
重点领域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553
发布日期:
2024-09-27 14: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区将于10月1日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一、禁火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禁火区域: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含中华贤母园)、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五个禁止”:2. 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等农事用火活动;3. 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取暖、放孔明灯;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六、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92-681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