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6-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529
柴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
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激励企业做强做优,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一)评选企业“上台阶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评为“上台阶奖”,由区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
二、打造高质量发展梯队
(二)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评为“升规入统奖”。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6万元,年报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
(三)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对新认定省级以上(含省级)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四)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巨人”或“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三、鼓励企业实现创新绿色转型
(五)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项目的工业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节水型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水利局)
(六)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发展。(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1.对当年入选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类应用示范类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上云企业补助3000元,相关补助资金根据上云协议拨付至企业或运营商。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人才(研发)飞地、科创飞地、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1.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复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2.对当年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3.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科技重大专项,区级科技重点研发计划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4.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支出,按上级统计部门认定金额给予3‰的研发费用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统计局)
5.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八)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创新、创业等人才奖项的,按区人才政策给予奖励。(审核单位:区人才办)
四、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九)对年度内竣工并投产运营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及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予以一次性奖励。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1000万元-2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奖励20万元;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2000万元-3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达3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十)支持企业进行品牌管理。对当年获“赣出精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五、鼓励企业(家)示范引领
(十一)对获得年度区特别贡献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10万元或同等价值奖品(限3名);对获年度区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5万元(限10名);对获年度区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的,奖励5万元(限10名)。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行业内影响力、企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审核单位: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六、考评程序
1.成立柴桑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评审工作专班(下称区工作专班):
组 长:张铁虎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陈淑珍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政法委、人才办、水利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产投公司。
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
2.申报。由园区和牵头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于次年元月底前报区工作专班。
3.考核。区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采取听、询、查、访等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奖励评选条件,提出核实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
4.评审。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评审,拟定奖励名单。
5.审定。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将拟定的奖励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区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七、表扬方式
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表扬奖励大会,集中表扬奖励对工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和有功人员,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八、其他事项
1.矿山、水泥、混凝土搅拌站、页岩砖、机制砂生产等资源性企业除外。
2.本政策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省、市、统计、税务、财政、工信、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和相关文件为准。
3.本政策所述的“首次突破”,指第一次突破相关考核指标台阶。
4.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柴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十四条》(柴字〔2022〕59号)废止。
5.本政策由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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