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2-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383

江洲镇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2-07 17: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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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柴桑区江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江洲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洲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2、促进经济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辖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居民收入;

3、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4、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村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疫、减灾救灾等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6、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居)务公开;

7、动员社会参与。

8、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9、加强财税管理。负责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10、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11、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江洲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江洲镇人民政府。

编制人数小计5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5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0人,行政在职人数2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5人,部分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3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江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江洲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江洲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80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3.3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0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6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江洲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60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3.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8.35万元;国防支出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7.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6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江洲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60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3.33万元,国防支出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7.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2.8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7.99万元,下降42.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 (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江洲镇人民政府项目情况说明

江洲镇人民政府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江洲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6万元,比上年减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增减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类: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各单位对社会医疗保险及个人医疗补助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各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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