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78136

关于印发《狮子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4 14: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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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机关各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效调动各站、所生财、聚财、理财和发挥干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委、财政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柴桑区狮子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8日

狮子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有效调动各站、所生财、聚财、理财和发挥干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委、财政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班子会研究决定,对我处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一)政府支出

     1、工资管理 。全体机关干部的工资由财政统一打卡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评分数进行发放。降温费、烤火费、政府性奖励等收入由政府会计人员统一造表后报主任审核、签批后,由财政所发放。

     2、食堂招待费管理 。来客用餐一律在食堂就餐,由党政办开出用餐通知单。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主任审批到财政所报销,食堂用餐坚持每月结算一次。

 3、公务用车管理。我处现有公务车辆赣G2269G和赣G2270G两辆,主要用于保障重要公务、会议和下村等公务用车。党政班子成员因公务需要用车,经党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填写派车单后派车;机关各站、所因公务需要用车,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收到派车单后派车。除赣G2269G和赣G2270G属政府公用车辆可报销燃油费外,其他车辆费用支出,凭车票或出车明细单,履行相关签字审批后方可报账。            

 4、采购管理

    政府食堂:日常采购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主任签字审批。重大活动需食堂采购,由食堂管理员列出预算明细,报分管领导或主任预审后,再实施采购、每月至少报账一次。 各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办到党政办统一填写办公用品购买申请单,列明采购品名、数量、预计单价、总计金额,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交党政办报分管党政办领导审核、经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采购小组统一实施采购后、填写入库单入库,方可凭发票报账。

     5、外出公务接待管理 。各部门原则上不能在外招待用餐,确有需要对外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九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九县办字 [2016]125号)文件,网上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标明接待时间、地点、事由、接待对象、陪同人员、用餐人数、用餐标准,报书记或主任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再履行相关手续凭“三票” 报账(正式餐饮票、支付凭证、点菜单报销,不得使用过期票据和大额票据)。

     6、学习培训费及差旅费的报销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招商、学习、培训、考察,须有上级文件或书面通知,经书记或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一切费用自理。报销时须按照《九江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九县财行【2017】4号)要求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搭车报销其它费用,并将文件或书面通知作为报销附件。需要外出出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差旅审批单:标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出差人数,报书记或主任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再履行相关报账手续。

    (二)部门支出

     部门支出按照“经费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各站、所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并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合理安排支出。

    1、支出基数核定 。各站、所的支出基数实行费用包干制,按照分工以及参照上年度费用支出情况,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各部门在本年度费用支出包干金额。

    2、部门支出范围 。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的在外招待费;办公室工作人员外出公干正常的差旅费;其他正常的办公费、业务费。各站、所支出必须按照时间和收入进度合理安排,超比例的支出不予审批。严禁各站、所滥发放各种福利、奖金、补贴,如有违反将全额追缴,并严肃追究负责人责任,同时取消该站、所年终评奖资格。

    3、部门支出程序 。各部门报销发票时必须由经手人签具用途,经办公室人员证明、报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后方可报帐,计入各站、所包干支出。各部门支出中如有列为政府支出的,必须经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主任审批后方可计入政府支出,否则一律计入各部门支出。票据报销需附清单。

    (三)工程项目及劳务类支出

    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项管理等规定,招投标手续、工程预结算书、验收单、审计报告、正式发票等手续必须齐全,工程结算严格按照《九江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九县府办发【2017】61号文) 要求执行。凡涉及“三重一大”中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方可支出。国家重点项目资金、专项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财务报销制度

    (一)财务报销原始票据的要求

    1、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规定。报销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合规票据包括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非税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

    2、原始票据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付款单位名称、日期、内容(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票据一经涂改视为无效。

    3、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账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不给予报账。

    (二)财务报销程序、手续规定

    1、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报销的原始票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和手写不正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2、对票据粘贴单以外的原始发票,必须由具体经办人背书并注明事由,交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合格。

    3、票据粘贴单上日期、金额、附件、报销人签字、经办事由、会计审核、复核、单位领导签字等手续要齐全。

    4、培训学习及参观学习报销,应付带相关文件。

    5、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货物及服务支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在办理报账时,必须在原始发票后附有政府采购审批表。

    6严格遵守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银行结算的业务必须进行转账结算,不得用现金结算。

    7、特殊紧急情况下,因公需借支现金的站、所或个人,各站、所指定专人在镇财政所办好借款手续并注明借款用途(主任签字)方可到财政所借取备用金,并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凭支出票据到财政所报销冲抵借条,交账时支出票据必须与借款用途相对应。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制度执行,坚持原则:

    (一)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认真遵守财务纪律,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管理用好各项资金,严格经费开支来源和开支项目。由于财务人员的不负责任、工作马虎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直至党、政纪处分和必要的经济惩罚。若财务人员营私舞弊,挪用或私自将公款借与他人,以违纪论处。

    (三)各级财务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相关会计信息。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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