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413
狮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制度
关联导读:
一、总则
1.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狮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所有罚款收缴活动。
二、罚缴分离原则
1. 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罚款决定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罚款收缴由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
2. 执法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罚款,确保罚款收缴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罚款决定与通知
1. 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明确罚款数额、缴纳期限及指定的代收金融机构信息。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详细列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金额、缴纳期限及逾期不缴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罚款收缴程序
1. 当事人应按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代收金融机构缴纳罚款。
2. 对于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罚款,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在收缴后按规定时间内上缴至指定金融机构。
3. 代收金融机构应提供便捷的缴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
五、票据管理
1. 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票据的领取、使用、核销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六、监督与检查
1.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定期对罚款收缴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2. 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截留、私分、挪用罚款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将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狮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柴桑区狮子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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