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2-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618401
关于调整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关联导读:
关于调整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乡属及驻乡单位:
自10月1日起,全乡全面进入2020-2021年度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因人事变动和冬季防火需求,结合新府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森林防火工作是每年冬春季节重要工作,时间跨度长,不确定因素多,既与干旱气象条件有关,也与经济社会活动有关,中秋节、国庆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困难。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高度,树立“抓森林防火就是抓生态建设”的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今冬明春的头等大事来抓,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和乡、村干部包干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要从对党、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力量,真正把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森林防火各种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乡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不发生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强化措施,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一)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新格局。要在宣传上出实招,做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不断增强群众自我防火的自觉性。防火重点期乡将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各村(社区)要在人员密集区、主要路段、主要林区、重点坟场张贴宣传标语、防火通告、致农户一封信、签订防火承诺书、悬挂横幅,中小学生、家长签订防火须知,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有效控制火灾发生。控制野外火源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村(社区)在防火重点期坚决实行“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秸秆、烧田坎、烧草木灰,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重点坟场、实行专人值守,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同时严格管理特殊人群,加强对痴、疯、傻、聋哑、孤寡等重点人群的监护,落实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
(三)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防控能力。乡半专业扑火队做到相对集中。各村(社区)要组建15-20人,60岁以下男性应急扑火队伍,做到随叫随到,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目的。一是继续实行巡山员制度,今冬明春整个防火期内,每个村(社区)根据防火难易和往年易发火地段,聘用巡山员2-4名,巡山员费用由村解决,乡适当补助,明确巡山员的巡山地点路线,对不称职的巡山员要及时调整。二是各村(社区)要及时补充扑火工具(每村20把二号工具,10把铲,10把砍刀)。三是一旦发生火灾,各村(社区)要找1-2名熟悉现场地形人带路,力争“打早、打小、打了”。
三、严肃纪律,形成森林防火工作新格局
各村(社区)要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各项纪律,防火重点期防火责任人一般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经乡指挥长同意并指定代理责任人,并做到24小时值班。继续实行防火重点期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缺岗、漏岗、擅自离岗的现象发生,要加强火情预测调度,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灾情。发生火灾时,村必须在30分钟内向乡上报,村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扑火队参加扑火,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对思想麻痹、组织不力、报告不及时遗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纪委、防火办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防火期内,一是巡山员发现一起火情未及时上报,扣发当月工资,发现两起火情未上报,由村委会辞退并另聘请巡山员;二是发生一般火灾或较大火灾时,由乡纪委视情况对包片包点干部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三是发现野外用火一次,罚款1000元,引发一般性火灾,罚款3000元,对引发重大火灾的要移交森林公安处理。全年零火警的村,防火期结束后,乡政府奖励调整至10000元。相邻村发生火灾,双方均有过火面积,而双方又无法确定着火点或失火人,相邻村均不予奖励。
附件1:区森林防火包点责任划分表
附件2:乡森林防火包点责任划分表
新塘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2020-2021年区森林防火包点责任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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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
区领导包乡责任人 |
村 |
区及驻区单位包点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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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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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乡 |
孙 卫 东 |
区委常委 |
四华村 |
政法委 |
徐龙平 |
常务副书记 |
|
紫荆村 |
国土资源局 |
谢远宏 |
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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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村 |
农业农村局 |
饶兵 |
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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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村 |
移动公司 |
王立 |
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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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建 军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铜泉村 |
供销社 |
张和林 |
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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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村 |
科技局 |
张炳忠 |
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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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桥村 |
检察院 |
熊在超 |
副检察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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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山村 |
柴桑生态环境局 |
吴珊珊 |
局长 | |||
附件2:乡森林防火包点责任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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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乡包村 领导 |
乡包村 责任人 |
村包组 责任人 |
责任地段 |
|
赤山村 |
汤波 |
詹珍珍肖舒远 徐志龙 张训甲 |
费重明 |
7、8、9组 |
|
吕堂荣 |
1、6、12组 | |||
|
刘昌菊 |
2、5、10组 | |||
|
吕龙亿 |
3、4、11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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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村 |
胡友松 |
张海柱 户华博 占玲玲 陈为平 |
冯俊彪 |
1、2、3、4、5、6、7、8组、村林场 |
|
吴新星 |
9、10、11、12、13、14组 | |||
|
张志猛 |
15、16、17、18、19、20组 | |||
|
向阳村 |
刘春 |
李美湘 黄银珍 华允杰 |
张子炎 |
16、17、18、25、26组 |
|
凌学新 |
1、2、3、4、5、6组 | |||
|
桂敬东 |
12、13、14、15、24组 | |||
|
凌学兵 |
19、20、21、22、23组 | |||
|
吕凌杰 |
7、8、9、10、11组 | |||
|
前进村 |
汤志宏 |
余国良 曹美兰 刘从欢 |
陈凤娥 |
2、14、15、17组 |
|
刘有付 |
3、4、11、12、13组 | |||
|
邹美新 |
9、10、16组 | |||
|
吕龙杰 |
1、5、6、7、8组 | |||
|
坡丰社区 |
徐永 |
周慧琴 王慧明 刘冬 |
邓必稳 |
1、2、3、7组 |
|
金大楼 |
4、5、6组 |
|
村 (社区) |
乡包村 领导 |
乡包村 责任人 |
村包组 责任人 |
责任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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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菲 |
李强 冯清源 黄渊 |
费伦新 |
2、6组 | |
|
曾纪订 |
3、4、5组 | |||
|
项章良 |
1、7组 | |||
|
熊玉兰 |
8、9组 | |||
|
富源村 |
刘国华 |
胡敏 王沛 付琪 |
杨绍平 |
16、17、18、19组 |
|
田信干 |
12、13、14、15、20、21组 | |||
|
凌学铸 |
7、8、9、10、11组 | |||
|
刘英华 |
1、2、3、4、5、6组 | |||
|
岷山村 |
余保国 |
王以彩 唐光炎 黄国梁 |
李美银 |
3、7、8、10组 |
|
李俊灼 |
1、2组 | |||
|
李美升 |
4、5、6、9组 | |||
|
紫荆村 |
潘婧 |
操雨林 吕强 李利群 |
曾庆文 |
7、8、9、10、11组 |
|
邓泽淼 |
17、18、19、20、21组 | |||
|
金木玉 |
1、2、3、4、5、6组 | |||
|
周瑞淼 |
12、13、14、15、16组 | |||
|
四华村 |
余道火 |
吴卉芬 余惠 王财邦 |
雷万荣 |
7、8、10组 |
|
宋增学 |
4、5、6、14、15组 | |||
|
刘艳 |
9、19、20、21、22组 | |||
|
汤恒俊 |
1、2、3、13组 | |||
|
徐玉兰 |
16、17、18、23组 |
|
村 (社区) |
乡包村 领导 |
乡包村 责任人 |
村包组 责任人 |
责任地段 | ||
|
铜泉村 |
洪忠元 |
刘玉霞 陈维民 吕从德 |
张敬忠 |
2、3、4组 | ||
|
刘茂科 |
5、6、7、组 | |||||
|
李美荣 |
10、11、12组 | |||||
|
赵大鹏 |
1、8、9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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