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1-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92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塘乡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5 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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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乡级财务管理,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安全、高效、合理合规的财务收入、支出,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新塘乡财务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收入类资金管理

(一)建立资金文件台账。由乡财经办负责,按每笔文件资金类别登记到账时间,并做好台账,及时报告各资金对口分管领导,按月定期向乡主要领导报告文件资金情况。

(二)票据管理。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须按要求到乡财经办做好相应登记手续,每月进行所开票据和实际到账资金清理核算,核实后确认资金未到账的票据,请开票人员及时说明情况或作废票处理,票据均实行一月一核销。

(三)上缴资金。对于个人或公司缴款到乡政府的资金要注明缴款原因,各口应提前与乡财经办做好对接工作。

二、支出类资金管理

(一)日常报支必须有发票,并附清单附件及领用单,该附件及领用单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明确支出用途,日常报支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资金报账需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乡长及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二)报支工程类管理。工程类支出必须有工程发票、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验收单和收款方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收款方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必须盖章,发票销售方需与合同一致,预决算需甲乙双方及验收人员签字,发票税率须与决算税率保持一致;超过5万元的项目需按要求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超过30万元的项目需按要求增加财审,提供财审报告,必须由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导致工程款项超支的谁审批,谁负责。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或地方依法依规建设的限额以下交易平台等进行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应通过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地方依法依规建设的限额以下交易平台等,选择比选、随机抽取、竞价等简易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通过集体决策直接发包。

  (三)办公费管理。包括办公文具、办公耗材、保洁用品、辅助工具、学习材料等,应建立办公用品台帐,对办公用品的出入库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视采购限额按照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大额或传统性支出须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依据柴财预〔2024〕8号文件要求,核定在职人员人均办公费为5000元/年。

(四)餐费管理

1、加强食堂管理,对食堂食材实行出入库登记管理,实施验收登记制度,依据柴财预〔2024〕8号文件要求,核定在职人员人均餐费为6864元/年,根据工作实际,核定加班(值班)餐费控制在人均年度餐费的30%以内.

2、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所有公务接待事项都必须纳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络监管,按要求接待单位见函(通知)接待;无公函或会议通知的公务活动一律不接待,公务接待函中来访人员明细、来访时间、联系人及电话等要素应填写完整;严禁公务接待违规上烟酒、高档菜肴、高档水果,不得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物品,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以虚报人数、违规增加陪同人数等多种方式开支公务接待;在单位食堂开展公务接待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空列、虚列食堂支出。

(五)招商引资费

1、外出招商,需提前制定外出招商方案,明确外出招商人员、时间、车次(航班)路线等,除主要领导外的其他人员外出招商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严格外出纪律。

2、细化接待计划,接待来访客商需明确来访人员姓名、职务、来访起止时间、是否派车迎接欢送、用餐陪同人员、现场考察路线、调研座谈等事项。

3、严审报销凭证,除相关财务规定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走出去、请进来”等报销依据。“走出去”招商引资的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外出招商审批单、外出招商方案、商务接待方案、会议方案、外出考察情况等,“请进来”招商引资的需提供来访企业公函(或邀请函、电话记录等)、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录入打印的消费清单、考察情况简要说明等。

4、差旅费严格按照区有关规定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商务接待按务实、文明原则从严安排,商务宴请(含酒水、饮料)上限标准:厅级及以下人员出门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4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80元、150元、100元。

5、依据柴财预〔2024〕8号文件要求,核定乡镇招商引资费基数10万元,再根据当年完成税收总额的0.1%计算的费用来核定当年招商引资费用的总额。

(六)差旅费参照新府发〔2019〕33号

1、乡域内公务交通费

(1)对参加车改的公务人员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对尚未参加车改的工作人员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的,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费限额制予以实报实销,但上限不超过40元∕车,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领导审核。(乡境内原则上不超500元/月/人),交通补贴费用每月总结一次。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图:

始发地

目的地

金额

乡 →村

村 ←乡

赤山、坡峰、青山、富源、岷山、前进、向阳

20元

铜泉、胡桥

30元

紫荆、四华

40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当天需在乡域内多个村(社区)开展工作的,按照最远村标准起步,每增加一个村,每车补贴增加20元。

2、市内乡外交通费

(1)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标准为区内乡外每人每天交通补助40元,省内区外每人每天交通补助60元,误餐的报销伙食补助40元。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3)市外出差差旅费在标准限额内按所提供得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实报实销。

(七)报账要遵循规范的报账流程。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三.总结提升类管理

(一)乡政府机关日常支出由政府报账员报支,乡财经办不接受其他人员单独办理;乡政府报账员至少一月一报账,如出现一个季度未报账或超过三个月的支出票据,报请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出账手续。

(二)乡政府及各口会计档案统一由财经办保管,不允许随意调阅,若确实需要,需报请乡长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乡财经办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分别由专人保管,各保管人需自行登记其使用情况、金额、日期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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