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9-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79643

涌泉乡关于印发《涌泉乡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04 1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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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9)55

关于印发《涌泉乡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涌泉乡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涌泉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涌泉乡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会关于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的通知》(九安发[2019]12号、区安监会关于印发柴桑区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柴安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乡安监会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柴桑区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强化责任、严惩重罚、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实施重点管理时间

2019年8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三、实施重点管理内容

)抓重点行业管理

站所和各驻乡单位要突出危险物品(危化行业中的“两重点一重大”是重点中的重点)、非煤矿山、粉尘涉爆、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1.矿山领域

非煤矿山:目前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坐镇企业,向乡安监会出具安全承诺书,且必须全面进行风险管控,重点生产区域和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区域必须有专人盯守,并每天向乡安监办报平安;已经停产的在原则上继续停产,确需复产的提高审批级别,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签字审批。

2.烟花爆竹领域

派出所要强化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检查和打非治违力度。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零售网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人员密集场所与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3.交通运输

对存在隐患的道路:交通站要负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限制通行。

客运及危险物品运输:交通站集中开展一次车辆检修和保养,落实对驾驶员的出车前安全教育,并安排专人对行驶车辆在线监控,远程跟踪管控,严禁超速、超载等行为,重点预防因路面湿滑、积水、路基滑坡、团雾和“三超一疲劳”引发的事故。

4.森林防火

林管站要加强督导各村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应向林管站报备值班制度加强野外用火监测,严格火源管理。设立劝导站,严密监管进林人员,对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的行为进行劝导,并杜绝火种进入林区。重要的地方要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

5.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

国土所要负责逐级落实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责任制,通过村、组、人员实现级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一处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防御点责任“全覆盖”“无缝隙”。坚持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落实专人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重点隐患点各村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逐处逐个细化和完善人员转移避险预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程序,细化每户、每人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6.校园安全

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涌泉乡中学、涌泉乡中心小学和乡综治办负责,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及时制止和查处以下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建设、生产会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学校及其周边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的;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防溺水安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社会参与、各尽其责、联防联控的防范机制,尤其是各村村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安排专人加强暑期、中午等重点时段值守。

校车安全: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取得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接送学生时,应当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和规定的路线、停车站点进行接送,严禁超员;学生乘坐校车的,其监护人要与学校签订协议。

)抓重点场所管理

1.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作坊

由安监会和派出所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作坊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电线私搭乱接、用电超负荷运行。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大处罚力度,严惩“三违”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安全疏散通道。

2.养老院等民政福利机构

民政所要对我乡养老院的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做到火灾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敬老院要对供养抚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重点宣讲各种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引导供养对象养成良好的用火、用电、取暖习惯,严禁在室内用火,在床上吸烟,私自生火取暖等,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对重点特殊对象安排专人进行防控监管。

3.医院

卫生院要重点对本单位和各村卫生所灭火器材等进行点检排查。加强麻醉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酒精、氧气瓶落实专人管理,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不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4.旅游景点

重点要科学调控游客容量,建立景区风险提示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机制。要对我乡对外开放的景点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潜在隐患,确保重点部位风险管控到位。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应急能力,切实做好对游客的安全保障。

)抓重点人员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

开展“学安法、明职责、保大庆”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对照职责找差距,确保依法履责到位。

开展算安全生产“五笔账”活动。即算好性命账、经济账、自由账、信誉账、员工幸福账,分别算出由于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治不彻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多少伤亡,会给企业及个人造成多少经济损失,按照“两高”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最少会判处几年有期徒刑,按照联合惩戒规定企业及个人信誉会存在哪些影响,会给多少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让多少员工丧失幸福感和安全感。

完善并公开安全生产承诺。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完善安全生产承诺,通过企业内部文件及企业显要位置进行公开公示。

坐镇带班。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企业实行分类坐镇带班制度,确需有事外出须到乡安监会登记备案。

2.安全管理人员

开展“学安法、明职责、保大庆”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对照职责找差距,确保依法履责到位。

组织开展好“八问”假设工作。企业管理层、车间、班组三个层面在工作中进行假设“八问”。集体做到“五问”:假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会是在哪里?开展风险点分析;为什么会发生事故?开展风险成因分析;怎样不发生事故?开展风险管控措施分析;谁来落实?明确风险管控措施责任人;落实好了没有?实施风险管控闭环管理。个人做到“三问”: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会导致什么结果?开展安全警示思考;我应该怎么办?开展安全责任思考和应急措施思考;我办到了没有?开展安全工作落实自省。

组织开展好“十查”活动。即通过每月从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等“十查”,找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送到乡安监会

3.特种作业人员

落实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执法,一经发现未持证上岗的情况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企业必须依法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禁止从业人员自行购买或采用自制防护用具

4.外包作业人员

教育培训到位。外包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现场管理到位。严格落实承包方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记录,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中控操作人员

教育培训要到位。中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事化工工艺的中控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操作考核到位。加强对中控操作人员的实操考核,确保熟练掌握中控各项操作及应急处置措施,尤其对各类报警的处置要正确及时,坚决杜绝中控值班形同虚设现象。

)抓重点作业管理

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动火、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盲板抽堵、吊装、受限空间等高风险八大特殊作业,所有作业票必须经“三人签字”,即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生产技术分管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或总经理签字确认。企业法人或总经理不在场时,应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在线审批,并保存相关补签记录备查。严格实行作业票提级审批制,作业前要报乡安监会办理形式审查,由乡安监会报给区安监委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

(七)抓重点环节管理

1.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下列事项须经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十查”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财务月报表及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

2.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事故隐患治理结果提级验收,班组整治的隐患由车间负责人确认验收,车间负责治理的隐患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确认验收,由厂级负责治理的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乡安监会和区级监管部门备案。

3.交叉作业审批管理

实行交叉作业审批管理,审批管理要做到空间管理和行业管理及安全管理联审联批,最终审批人应确认空间管理(如车间)、行业管理(如设备)、安全管理无异议方可批准作业。

4.外包单位管理

发包单位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承包。

外包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要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对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存在危险作业的,发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作业前,发包单位要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明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技术交底须经双方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安全作业条件不达标、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严禁组织作业。

发包单位应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作业安全得不到保证时,发包单位要对承包单位下达停工通知,并监督承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双方企业负责人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5.企业风险分级管控

9月20日前,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轮风险辨识动态更新,确保企业和作坊从业人员全面准确熟知本岗位存在的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

凡是安全风险辨识存在遗漏、从业人员对安全风险未掌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时整改,限时未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要逐条明确有关站所或驻乡单位的监管责任,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要明确主要责任: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全力推动;安监会进行相关指导,要指导协调各站所及相关单位职能;各站所及相关单位要有监管和督查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党政班子成员担起一岗双责的职责;各村要主动承担其辖区责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做到检查率、整治率达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惩重罚,防止反弹

、各单位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罚必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在执法过程中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到位。防止死灰复燃,遗留后患,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村及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介,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同时,公布举报乡安监会电话(电话号码:0792-6971301,鼓励广大群众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强化督查,定期通报

乡安监会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打非治违行动,对各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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