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394794
关于印发《涌泉乡农村公路管护办法》的通知
关联导读:
涌府发〔2020〕23号
关于印发《涌泉乡农村公路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村:
现将《涌泉乡农村公路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涌泉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涌泉乡农村公路管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管护质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切实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江西省公路条例》、《柴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柴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公路技术规范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行政村。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公路管护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及管护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小修保养、路政管理、公路大中修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公路绿化等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管护工作纳入乡政府对各村农村公路管护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具体由乡交管站组织考核实施。通过考核,掌握农村公路管护质量动态、农村管护机构的建设、管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管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农村公路管护管理的全面情况。
第五条 乡交管站具体负责实施我乡农村公路管护办法的施行和全乡农村公路管护的考核工作。其工作职责:一是按管辖范围内把县道、乡道、村道的管护质量指标分解到各个村;二是对各村的管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三是负责督促各级补助及配套资金按标准及时拨付到位;四是编制(审查)县道、乡道、村道的大中修工程计划;五是定期组织管护质量考核,每季度至少考核一次,将考核情况上报乡政府。
第六条 各村负责辖区乡、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协助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编制农村公路管护初步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村公路管护质量进行日常巡查。
第七条 农村公路管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畅、安、洁、绿、美。即:以路面管护为中心,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横坡适度;路肩整洁、平整顺直,稳定、排水通畅;桥、涵、防护工程及安全警示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沿线房屋建筑物等不侵入公路建筑红线内;全线无乱堆、乱挖、以路代市及在路肩上摆摊设点等现象。
第八条 加大对新修建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乡、村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同时积极邀请区交通局质监站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监督。
第九条 制定《涌泉乡农村公路管护办法》并严格执行,形成长效机制,有道路破损及时修复。
第十条 本办法由涌泉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赣公网安备 360421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