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部门单位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1-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06931

九江县粮食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1-01-12 09: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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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县粮食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1231。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粮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九江县庐山西路228号,邮编:332100,电话:0792-6812120)

一、概述

2010年,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县粮食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绩。

()组织领导情况

县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了徐教伍局长任组长,党委书记陈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行业管理股、监督检查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定了《九江县粮食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制定全年工作方案和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股、行业管理股、监督检查股等股室负责提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

()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县粮食局结合实际,编制了《九江县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内容包括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及监督方式等。根据《条例》规定主动公开信息的类别,制定了《九江县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了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县粮食局专门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组织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了《条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了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完成时间和工作目标,并就股室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止2010年,县粮食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08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通过九江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政府信息共5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4条,公开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关文件28条,工作计划类信息6条,政府动态类信息14条,公共服务类等信息3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县粮食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县粮食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为有效提供便民服务,及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阅;二是保证本局主动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到了100%,并且全部在网上公开;三是局机关办公室常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可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粮食局2010年度未接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也未接到公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县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支出在机关日常经费中列支;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为零。

五、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县粮食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县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企业及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不是很多、信息分类不够科学等。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改进。1、及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的多样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O一一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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