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乡镇(街道)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806833

柴桑区城门乡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3-16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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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柴桑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精神,现公布城门乡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数字统计期限自2017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城门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联系方式0792—6851818。 

一、概述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常务副乡长为副组长,以及办公室主任、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已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按照《柴桑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对乡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统一规范文件,编制了城门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做好公开信息网上公布工作;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在《柴桑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指导各村、各部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4.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全年乡政府组织召开了两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传达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展开。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指导,通过跟班培训、定期督查等方式,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 

截至2017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条,较2015年增长50条,增长率13.9%,累计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年、201620178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6条,信息公开数量逐年增长。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全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务活动情况、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本地新闻、工作动态、法规公文、计划总结、其他信息。 

3.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便民服务中心。在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2、乡村公示栏:通过单位信息公开栏、永久性宣传牌、农村信息化电子显示屏等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没收到公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了解不全面;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三个方面改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同时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2.抓好主动公开 

充分挖掘和利用新媒体等传播渠道,积极推进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 

3. 加强督促检查 

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进行纠正、问责,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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