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9-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765696
九江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联导读:
县农危改字[2016]06号
九江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管,决定对各乡镇危房改造资金使用开展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江西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纠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政策执行过程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违规行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不缩水、不走样,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1、检查范围:2014年度和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在自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的以前年度的问题。
2、检查内容:①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每年《实施方案》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项目建设,下达补助资金。每年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原因。②是否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③是否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危房改造资金;是否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将关系户、人情户等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④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⑤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⑥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后;⑦是否存在一户挂名,多户享受,平均分配现象;⑧农村危房改造是否按既定程序申报,张榜公示;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不合理收费;⑩其他违纪违规问题。⑪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有无建立台账管理,存在暗箱操作,不公示、临时性公示或选择性公示,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是否存在农户档案资料不完整,审核审批责任人员不签名。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2016年9月20日前)
1、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民生资金自查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对2014年度至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地组织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家庭经济状况逐户核查,乡镇(村)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实地核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及横向比较等方法,综合危改户房产、车辆销售、工商注册等各方面信息,核实其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清理违规危改对象。民政系统因灾倒损房户的资格认定根据民政部制定的政策确定。要认真做好自查记录,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边查边纠,结束后出具农村危房改造规范管理承诺书。
2、自查范围。重点围绕农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履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在农户申请、村委评议公示、乡(镇)审议公示等程序上,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职责分工。各乡(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自查”的原则,于9月20日前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本乡(镇)农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县农房改造领导小组于9月20日至9月30日深入改造户核查。在检查资金的同时,深入开展自对象的确定至验收及资金拨付的全过程检查和监督检查。农房检查自纠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房改造领导小组。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1月20日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复查,对自查的过程及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对自查自纠的结果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农房重点检查工作情况,于1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5月底)
对自查、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并形成农房改造资金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于2017年5月底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今年“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工作责任。县农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工作要求,掌握工作动态,加强现场指导。
(二)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在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由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三)完善制度保障。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农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定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农危房改造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792-7177973
电子信箱:122114147@qq.com
九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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