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2-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766685
九江市柴桑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关联导读:
九江市柴桑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脱贫攻坚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省民政厅、省残联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18〕 3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省下达我区125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任务安排在各乡镇申报计划任务要求的基础上,保障年度计划脱贫任务。此外,各乡镇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主要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区房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50平米等“超高、超大”情况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由乡(镇)人民政府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8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区2018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对于计划脱贫户,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工程施工完成后便可申请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要拨付完全部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待加固工程完成后、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区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五、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区建设规划局及时提出各乡(镇)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计划,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区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区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区房管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区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区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现全面开工,确保12月31日前全面完工。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春节前组织区级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八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区财政部门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区建设规划、房管、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区房管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区级认定环节,区政府将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区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区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区政府2018年第15次常务会议确定,对2017年以前农村危房改造结余资金和违规收回资金,按2017年补助标准重新安排和遴选补助对象替补替换列入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10月底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报送财政局审核,通过“一卡通”发放个人。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区建设规划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区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区、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 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区、乡两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区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区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检查考核。区建设规划部门、区扶贫和移民办及乡(镇)政府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区里将根据各乡镇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全区排名通报,并计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区农房办将在各乡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区级检查验收,全面考核评价各地2018年任务完成情况。 (四)狠抓作风整治。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大部署,严格落实《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作风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对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严肃查处,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在区级验收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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