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北眉目地·兴旺大柴桑
关于柴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更名的公告
根据柴桑区委编办《关于区委宣传部划转职能涉及机构设置及编制调整事宜》(柴编办字【2024】5号)文件精神,我局承担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管理职责和“扫黄打非”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职责划转后相关执法工作,按照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仍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我局原名称“柴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更名为“柴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特此公告
柴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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