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120

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农业农村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11 17:07 来源: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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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柴桑区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业农村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10月底。

二、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行政与执法监管领域

1.农业农村部门公职人员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违规审批、故意刁难群众、违规收取费用、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2.为管理对象提供照顾以牟取利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礼品礼金等问题。

3.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执法不公,在监管服务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4.行政与执法监管领域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农村集体“三资”领域

1.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一是收入不入账、隐匿收入、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问题;二是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问题;三是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违规发放各项补贴等问题;四是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等问题。

2.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问题。一是资产资源处置不合规、价值评估不真实等问题;二是隐报瞒报、违规处置、私下交易、侵占集体资源资产等问题。

3.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一是合同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二是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垄断包”“人情包”等问题。

4.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工程项目应招投标未招投标等问题;二是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等问题;三是无合同施工,签订合同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四是村干部违规承揽、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五是工程管理混乱,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等问题。

5.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一是违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等问题;二是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形成债务等问题;三是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等问题;四是在举债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6.其他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

1.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2.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

3.项目监理人员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力,监理工作走过场、串通造假、违规通过阶段性验收等问题。

4.项目验收走形式搞过场、串通勾连、虚假认定工程量等问题。

5.建设灌排沟渠设施质量、田间道路质量、配电设施质量、土地平整质量等不达标问题以及对发现问题整改虚假整改问题。

6.建成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不到位,没有纳入管护范围,灌排渠道、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7.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8.其他涉及高标准农田领域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用”领域

1.设施损坏、空转、闲置或出水水质不达标(有异味)、管网不配套等问题。

2.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等问题。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用”领域存在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惠农补贴领域

1.补贴资金拨付程序不到位、迟拨滞拨、逾期兑付方面。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存在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等发放不及时,未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公示等问题。

2.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方面。虚报粮食补贴面积骗取补贴问题;利用他人名义套取补贴问题;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骗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

3.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方面。补贴资金未足额发放被截留问题;补贴资金不按照规定分配给应得农户而被挪用问题。

4.补贴资金结存闲置方面。补贴资金未全部拨付结存闲置问题;结存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三、线索受理通道

1.电话举报:拨打柴桑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92-6812139(工作日9:00-12:00 13:30-18:00)。

2.网络举报:将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sqwnb@163.com。

3.信件举报: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柴桑区柴桑路220号,邮编:332100,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收)。

4.现场举报:直接前往柴桑区农业农村局203室进行举报(工作日9:00-12:00 13:30-18:00)。

四、注意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问题,积极提供线索,线索应尽量详细,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们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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