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8-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210
柴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关联导读:
根据《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5〕3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认真组织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申报202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将根据申报名单选定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为2024年监测认定的在有效期内且经营正常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该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涉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特别是精深加工、主要原材料在本地的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因企业发展产生了贷款利息的。
3.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现代化厂房、自动化或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
(2)支持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
(3)支持企业发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尤其是水产、茶叶、油料、禽蛋四个重点产业。
4.支持标准
(1)如企业未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则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企业类型为水产、茶叶、油料、禽蛋四个重点产业之一,则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如企业有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且项目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合乎当地环保、用地等产业政策,项目类型在乡村产业范围内,则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实施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为水产、茶叶、油料、禽蛋四个重点产业之一,则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况的不予贴息
(1)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两年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执行人的;
(2)企业近两年存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问题的;
(3)贷款资金用于其他非主营业务发展投资行为的;
(4)企业存在偷税、漏税或其他严重非法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1.未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贷款合同、规定期间内的利息凭证原件,附贴息明细表(加盖贷款银行和申报企业公章)。
2.有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贷款合同、实施农产品加工项目佐证、规定期间内的利息凭证原件,附贴息明细表(加盖贷款银行和申报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都需胶装成册,并在扉页附上目录,同时在封面上加盖企业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25年9月3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批程序
申报材料报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股,联系人:张锐敏,联系电话:0792-6812139。申报材料报名截止后,审核后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九江市柴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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