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100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事宜重要提醒

发布日期: 2026-01-06 16: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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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尊敬的企业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事宜作如下提示: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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