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6-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974

行政处罚事先及听证告知书—江西宏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6-16 13:51 来源: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听证告知书

柴人社罚告字〔2026〕6号

受送达人:江西宏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0910722605

法定代表人:黄建荣   

地址:江西省高安市独城镇工商路30号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柴桑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江洲镇二标段项目没有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多次电话催告你公司项目负责人,一直未落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和《关于转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或或受理开工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等规定。

2025年12月31日,我局向你公司邮寄《限期整改指令书》(柴人社令字〔2025〕28号)被退回,2026年1月8日该文书挂网公示,逾期至今,仍未改正。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50000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有异议,在接到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既可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我局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2号   

邮编:332100          电话:0792-6828502

九江市柴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