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务资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23777
@柴桑人,医保缴费又开始了
关联导读:

您好!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医保缴费又开始了,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1〕9号)精神,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为每人320元;同时财政将按照每人5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特别说明: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赣人社发〔2016〕52号),2017年度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元年。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必须自2017年起开始缴费并需连续缴费,若发生中断缴费的,在续保时需全额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部分的医疗保险费,且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自行承担。若为九江地区外转入的参保对象,需提供在外地自2017年度以来已缴纳完整年度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费用的证明材料,可免缴外地已缴纳完整年度的本地对应中断期间的参保费用,自外地已缴纳完整年度的次年度缴纳本地参保费用。
特别提示:如果您是连续参保对象,不需去区医保局或乡镇医保所进行核定处理,直接按下列所提供的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操作即可;但如果您是新参保对象或中断缴费续保对象,需到或致电区医保局或乡镇医保所进行核定处理后,方能正常进行缴费操作。
二、集中征缴期和待遇享受期
本次医保费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根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1〕9号)精神,本次缴费年度称为2021年度,不再依惯例称为2022年度,但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度全年。同时按照《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46号)要求,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将由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设两年过渡期,在今年过渡期内,参保居民原则上要在2021年12月31前完成缴费。
特别提示:在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也即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对象,自缴费日后的9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对象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特别提醒: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且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包括外地参保),可免缴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缴费。超过3个月参保的,或其父母未全部参保的,则需按一般对象标准缴费。
三、资助政策规定
根据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发〔2021〕9号)精神,资助类型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资助对象按照类型不同分别由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区医保局按相关部门提交的名单统一办理这类对象的参保资助事宜。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四、缴费方式
如果您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一)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定位九江市)→社保医保→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确认缴费编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下一步→缴费,进行缴费。或扫描下方左侧二维码直接缴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公众号
(二)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扫描上方右侧二维码关注)→税费服务→我要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微信缴费→确认缴费。
(三)支付宝赣服通缴费。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定位“九江市柴桑区”→社保缴费→身份验证→我要缴费→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去缴费,进行缴费。
(四)商业银行网点直接缴费。缴费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号码或户口本前往临近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费。
(五)税务局前台缴费。若以上方式都不能实现缴费,您可以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咨询,工作人员将辅导您选择现金、刷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
如果缴费时查询无缴费数据,请确认是否已完成缴费。如果您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五、其他事宜
(一)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体政策或事项咨询,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或区医保局、各乡镇医保所咨询服务热线。
柴桑区税务局咨询服务热线:0792-6812376
柴桑区医保局咨询服务热线:0792-6814786或6811460
江洲镇咨询服务热线:0792-6783722
新洲场咨询服务热线:0792-6762386
城子镇咨询服务热线:0792-6833588
港口街镇咨询服务热线:0792—6951166
沙河开发区咨询服务热线:0792-6812270
沙河街道咨询服务热线:0792-6812372
狮子街道咨询服务热线:0792-6866629
城门街道咨询服务热线:0792—6851820
新合镇咨询服务热线:0792-6981001
新塘乡咨询服务热线:0792-6961201
涌泉乡咨询服务热线:0792-6971301
马回岭镇咨询服务热线:0792-6921910
岷山乡咨询服务热线:0792-6771018
岷山林场咨询服务热线:0792-6731899
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医保和税务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
九江市柴桑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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