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7-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565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10 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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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柴桑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7月9日

九江市柴桑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受纳、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问题,全面系统提升我区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86号)、《九江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九城管字〔2024205号)和省、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当前城市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特征,深入排查整治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控,建立属地负责、产消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全链条整治的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6年底,完成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场所的建设运营,全区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消纳处置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区城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九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实施,把规划内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

12026年底前,建成柴桑区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引入社会资本运营,用地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在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建成前,区财政对市级统筹跨区运输增加的费用予以统筹安排。(区城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培育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充分利用废弃矿山转型利用,设置建筑垃圾转运场并运营,启动废弃矿山矿坑回填项目,回填材料用经处理合格建筑垃圾。(区工信局、发改委、农垦集团、柴桑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情况,永临结合选址布局中转、分类处理等设施。(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全过程管理

1.落实核准制度。

一是规范运输核准。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和运输车辆登记,统筹推进跨区域运输核准信息共享。(区城管局负责)

二是规范场所核准。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核准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应核准文件、接收未经核准或者与核准不相符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场所。(柴桑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做好产生核准。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等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制度,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编制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2.抓紧源头管理。

一是推进源头减量。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7号),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制定经济合理的土方专项调配方案,拆除工程原则上要做到即拆即运,宜优先使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对拆除垃圾实行就地处理,减少外运量。(区城管局、住建局、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做好源头分类。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做好源头分类。对工程渣土、泥浆以及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外运台账管理制度、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可追溯的动态管理。居民住宅小区、街巷、自然村等区域应当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或投放箱,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服务模式。装修垃圾由物业或业主委托经核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送至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处理。(区城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严格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批、备案制度,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如实向属地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范围内向区城管局)报告建筑垃圾产生类别、分类产生量、分类就地处置量、就地处置方式、分类排放处置场所和排放时限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需要外运的履行报批手续。(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公安局交管大队、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运输管理。

一是强化运输监管。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城市建筑垃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未安装车辆定位或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和装卸记录等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以及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的,要求立即整改,经核实后依法查处。(区城管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局交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打击违法转运。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落实密闭运输、净车上路,遵循“就近运输、就近消纳、资源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装卸载点运行。重点严查跨区域运输,对未经同意跨县跨乡镇非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既查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又查城市建筑垃圾来源和去向,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违法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城市建筑垃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城市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依法严肃查处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加装改装、超载超限、沿途遗撒、不规范使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等违法行为,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区城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局交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消纳管理。

加强消纳、转运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处置场所的监管制度,督促落实处置场所相关设施配套,确保处置场所规范安全运行,防范出现污染环境、影响安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处置场所入场登记台账制度,及时登记城市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来源、承运企业和进出车辆等信息,定期汇总报送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堆体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对擅自接收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设置冲洗、计量和监控设备设施的,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付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等价格信息。(区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存量治理

1.掌握底数。

20251月底,启动核查属地施工现场工程渣土、泥浆及工程垃圾的数量;全面摸清属地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处理情况;评估建筑垃圾存量堆放情况。(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生态修复。

结合消纳处置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对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点完成整改后的地块应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措施为辅,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按照“生态恢复、生态整治、生态重建、生态康复”理念,通过平整覆土绿化、建设口袋公园、小游园、邮票绿地等群众性公益场地和设施改造,提高城市建筑垃圾地块整改修复的利用水平。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地块,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巩固成效。

区政府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2025年起,每年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并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形成部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长效治理。(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柴桑生态环境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由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柴桑区大队、柴桑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岳师街道、沙河街道、九江沙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区城管局为牵头单位,实行季度联席会议制度。专班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信息互通、联动推进,确保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区城管局是本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范围外的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沙城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城市管理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工作,并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审批时布局垃圾收集点,负责收储土地的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和资源化再生产品的推广利用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区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柴桑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好建筑垃圾中转和末端处置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企业、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人员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审批,协助指导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再生产品生产、使用。

区工信局负责服务和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关经费。

(二)加强执法监管

各部门要协同监管,明确职责分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实现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管。区城管局牵头,统筹各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及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对查实的每起案件予以100元的奖励,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城市建筑垃圾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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