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残联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404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关联导读:
一、受理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残疾人。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材料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柴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报告、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各2份。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柴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报告、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社保卡账号(复印件)各2份。
三、办理期限
《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审批之规定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
四、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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