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26
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申请
关联导读:
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持有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区及区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6岁(不满7周岁)。残疾孤儿(事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就读高中、中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办理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残疾证明材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就读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①由儿童福利机构向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域性的福利机构代养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委托机构向主管民政部门申请。提交上述办理所需材料。
②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残疾孤儿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2、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月审批决定,符合发放条件的次月发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③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月审批决定,符合发放条件的次月发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
3、社会散居的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①由儿童监护人或实施抚养人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上述办理所需材料。
②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③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月审批决定,符合发放条件的次月发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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