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28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

发布日期: 2024-03-07 09: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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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申请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办理材料:审批表及材料一式二份,一寸照片3张

1、孤儿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手写的申请书

4、村委证明(证明家庭情况及由谁为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

5、孤儿或监护人的信用社银行账号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手写上银行账号、银行卡名字。

6、孤儿父母双亡证明或一方死亡证明一方失踪判决书,查原件留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社会散居孤儿由孤儿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证明:孤儿申请书、在校就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孤儿银行卡及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机构抚养孤儿由孤儿所在福利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月审批决定,符合发放条件的次月发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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